委各有关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精神,实现我委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加强建设领域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实施与落实,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出成效的总体要求,明确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实施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牵头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要求,加强机关资源节约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委机关有关节能制度,推进机关节约资源工作的开展。负责报送上年度的机关资源消耗状况和节约潜力分析报告,以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与措施。
二、宣教处
负责开展建设系统节能降耗活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提高建设系统广大人员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消费的理念,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系统的自觉行动。
三、计财处
加大对建筑节能、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支持与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并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跟踪管理与监督。
四、市场处
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能源利用统计,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强化节能管理,实现建筑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3.6%的目标。
五、开发处
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倡导节能降耗的理念。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以及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中,加强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把关。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建筑节能政策及标准的行为。
六、质安处
对在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予以监督,并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中加强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把关。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竣工备案,不得参加各类评奖。
七、科技处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指导。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织专家对各类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行技术论证、鉴定、推广应用,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对没有节能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不得办理审图备案,确保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50%节能设计标准的目标。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与验收,完成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建筑面积(2006年)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