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委属事业单位的全面建设,充分发挥委属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委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建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扎实开展“方便在建委、满意在建委”活动,努力推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促进建设事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领导班子建设、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行政管理和安全、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廉政建设(财经纪律)五个方面,主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有关制度建设,检查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由委领导负责,机关有关处(室)同志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委机关有关处(室)要根据各处(室)联系的委属有关单位,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做好牵头负责工作。委机关有关处(室)要对联系单位进行认真的评议打分。
(三)考核时间安排在今年12月上、中旬,主要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发放有关问卷(调查表)或召开座谈会、检查有关台账资料等形式。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按实际得分计算方法,附加(减)分另行加(减)。考核最后总分为实际考核分+加(减)分。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在各单位自评和委机关有关处(室)评议打分的基础上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定,提出对各单位考核评定的意见,报党工委审定。
四、加(减)分标准
1、单位被国家、省(部)、市、委级表彰(奖励)或处理(批评)的,视其影响程度,分别以5、4、3、2分计取加(减)分。
2、单位被国家、省(部)、市、委级媒体、报刊(杂志)等正面(反面)报道(投诉)的,视其影响程度,分别以2、1.5、1、0.5分计取加(减)分。
3、单位人员出现违纪、违法、判刑的每一人分别以0.5—2分区间内减分。
4、其他应加(减)分的(如完成上级和委下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视其影响程度,由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党工委审定。
5、因同一事件分别得到各级表彰(奖励)或处理(批评)的,只计取最高加(减)分,不重复累计。表彰(奖励)或处理(批评)以当年度为准。
6、对委属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订印发。
五、年度考核奖分配
(一)单位正职或主持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单位全员年度人均考核奖(以下简称人均奖)的160%。
(二)单位班子其他成员,为人均奖的140%。
(三)现已退居二线的原班子成员按党工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单位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党工委将根据问题的性质,研究确定扣发该单位班子成员年终奖的比例。
(六)3家设计院和培训中心在改制前的考核奖将根据考核情况并参照往年的做法。
(七)各单位年度考核奖将参照机关的标准,根据市财政的总额度,党工委研究确定奖金分值。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今年工作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要继续运用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单位的各项工作,要把考核与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把考核任务的内容分解量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三)要建立健全考核台账资料,台账资料要做到系统、完整、规范,要重视做好基础性工作,如工作计划、措施、会议记录、组织活动等方面的资料收集。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在2006年12月5日前将单位总结及加减分的理由(有关依据)各一式四份送委组织人事处。
(五)宁波住房发展投资公司在转制前参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委对委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量化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宁波市建委对委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量化表
单位:(盖章)
项目 (分值) | 考核内容 | 主要责任处(室) | 单位自评 | 委机关 考评 | 党工委 意见 |
领导班子建设 (20分) |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特点,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作风民主,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高; 3、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明显。 好:20分,较好:19分,一般:18分,较差:16分以下。 | 组人处、宣教处 | |||
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50分) | 1、认真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完成委下达的“出行难、住房难”等工作任务; 2、对突击性、临时性工作能顾全大局,积极努力去完成。 好:50分,较好:48分,一般:46分,较差:45分以下。 | 科技处负责三个设计单位、培训中心;市场处、质安处负责建管处、招标办、安质总站、安全鉴定办、监察支队;城建处负责前期办;房交处负责产权和交易中心;法规处负责拆迁办;开发处负责经济适用房;房综处负责白蚁所;计财处负责四自中心;房改处负责资金中心;办公室负责档案馆。 |
宁波市建委对委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量化表
单位:(盖章)
项目 (分值) | 考核内容 | 主要责任处室 | 单位自评 | 委机关 考评 | 党工委 意见 |
行政管理和安全 (10分)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执行制度好,责任到人; 2、完成工作职责和职能范围内的任务; 3、未发生各类工作管理、生产、交通、消防、失窃等责任事故。 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较差:7分以下。 | 办公室、各联系处(室) | |||
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分) | 1、积极推行内部事务公开,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 2、大力开展行风、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 3、抓“效能”建设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无服务态度及其他原因而被投诉的情况。 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较差:7分以下。 | 办公室、组人处、宣教处、监察室 | |||
廉政建设(财经纪律) (10分)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有具体的保廉工作措施,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落实各项监督措施; 3、年度财务管理检查无明显违纪现象。 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较差:7分以下。 | 监察室、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