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06-09-0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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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墙改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建设厅[2006]函设字194号文件精神和市建委的工作安排,市建委组成专家组于2006年6月27日至2006年7月11日,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各县(市)、区建设局进行了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组对全市2005年以来设计、施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通过查阅设计和审图资料,了解了各设计单位近二年的建筑节能的设计情况,以及各审图机构执行部、省、市有关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要求和规定的情况。检查组还对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踏勘,通过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交流沟通,了解了我市近几年来在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实际选用的节能保温体系及新技术、新材料等情况。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成立的检查组,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系统性,强调了部门间的整体联动和处室间的密切配合。由建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科技处、市场处、质安处、市场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墙改办共同联动密切配合,邀请市内有关设计、审图、施工的专家共同参与,确保了检查工作覆盖建筑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检查方式
        1、对各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检查,检查按照回避原则,抽调建筑、结构、勘察、电气、水暖5名专家,作为专家组,由建筑专业担任组长,专家组根据审图机构项目清单随机抽检1-2个项目的图纸分专业进行检查。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综合组,听取各单位自检汇报后,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和审查执行等情况。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我市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全面了解我市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把关的质量。 
        2、对各县(市)、区建设局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的法规与文件、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建筑节能的行政监管、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抽检。检查中分二个组(资料组和现场组),资料组主要听取各地建设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建筑节能的台账资料,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交流;现场组针对各地提供的项目汇总,重点对正在实施建筑节能的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建设主体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汇报,踏勘建筑节能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效果,查阅工程现场的建筑节能台账资料,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指出了建筑节能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意见,同时抄告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便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果
        这次检查重点抽查了2006年1月1日以来完成审图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10个项目的节能设计,以及在建的16个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并对审图机构自2004年以来建筑节能审查情况进行了统计。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有关要求,提高了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建筑节能工作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建建筑基本上能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列有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均按审查意见补充了节能设计;宁波市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对16个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看,施工单位基本能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措施实施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二、主要成绩和经验
       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建设部三令五申推行建筑节能工作,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快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6年后,各地又加大了对建筑节能建设的管理工作力度,尤其是开始执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制度以后,开始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保质保量按图施工、落实监理措施直到项目的竣工备案,形成了有效的闭合管理,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监控手段。
        通过本次检查和跟业主的沟通,感受到我市的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前几年大市范围能自觉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较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和实施的单位是凤毛麟角,而此次检查发现,全市范围绝大多数在建项目均对建筑节能采取了措施,大部分能达标。这一方面是由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闭合运行带来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建设方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国家规范的结果,从原来的“要我做” 逐步转变为“我要做”,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从全市的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普遍具有较强的建筑节能的理念和意识,有相当一部分的建设局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职能、义务、责任,建立健全了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有些地(市)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形成了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如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等。
        (二)积极组织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建筑各方单位人员参加宁波市建筑节能培训,选派骨干至市外进行培训与进修,提高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水平。有的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课。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率,分发建筑节能宣传资料,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人心。 
        (三)强化行政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建筑节能各个环节,及时转发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文件,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设计、审图、施工许可、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节能管理,建立了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机制,确保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协调部门联动,抓墙体改革,促建筑节能共同发展。各地墙改部门的设立与归属虽然不一致,很多并不归属于建设部门,但各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墙改部门密切联系,紧密互动,共同制定政策措施,在抓墙体改革,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同时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发展。根据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各地也相应制定了政策,鼓励发展新型墙材和推广建筑节能,如鄞州区规定在区内建筑面积1万㎡以上,达到节能50%设计标准,列入区级示范项目,经验收核实后,按每平方米20元给以补助;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经示范验收核实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助。慈溪市政府规定了对获得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但不包括房产公司开发的项目。
        (五)抓好试点示范,坚持以点带面。加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力度,各地的一批项目已列入宁波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如慈溪市的“东方明珠城”(6.7万m2)、“名人大厦”(4.6万㎡);余姚市的“日月星苑”(13万m2)、“丰泽华庭”(5.4万m2);宁海县的“霞景风情水岸” (2.8万m2)、“得力天景苑” (11.0万m2);奉化市的“方桥农民住宅小区” (3.5万m2);镇海区的“金丰阳光”(15万m2 );象山县的“星益家园小区”(5.4万m2 );鄞州区的“东湖馨园” (11.2万m2)、“万达广场”(12.7万m2);科技园区的“中石化公司设计科研大楼”(3.2万㎡)等。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摸索经验,推动各地建筑节能的推广与实施。 
        (六)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督查与管理,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重点督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重点管理环节,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扶持建筑节能产业,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与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生产与推广应用。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中,县(市)、区注册的已有8家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年生产能力达130万立方米,投资近2亿元;保温材料和节能中空玻璃门窗生产厂家已有数家;还有开发地源热泵、太阳能取暖与发电、节能灯具等等。通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同时也培育了建筑节能“四新”技术与产业,从而提高了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度,培育了建筑节能产业市场,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促进与保障作用。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筑节能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还需要不断摸索与提高,还有很多工作与困难需要解决。从本次检查所发现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筑节能工作认识还存在偏差,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重点个别县(市)、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建筑节能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上有消极应付的态度;有的片面地强调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工程的特殊性,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还没有真正从可持续发展和利国利民的高度去认识,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抱着能省则省、能躲则躲的心态,为了应付验收和检查,采取的节能措施和选用的节能材料都是低标准和低档次的。如有的项目原设计为外墙聚苯板保温体系,业主擅自修改为外墙内保温体系。
        另外我市的建筑节能措施还停留在围护结构上,像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综合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中水回用技术、节能灯具、节能空调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还有待于在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中全方位、多层次地得到发展和推广。
        (二)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待提高。应该说,设计单位是建设领域中第一个接触建筑节能的。因为从2001年的10月1日起,国家就要求对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但由于种种原因,前几年该项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真正在全市设计单位中全方位推行建筑节能设计还是2004年7月以后。从抽查图纸的情况来看,本市设计单位中能真正全面理解建筑节能设计、熟练掌握计算软件和节点构造的建筑师还是少数。一些大院的质量把关较好,送审图中违反强条和强标的相对要少。而一些小院和外地设计院在宁波的分支机构建筑节能设计的质量相对要差一些,送审的图纸中差错较多,漏算、少算的较多,设计深度不够,被审图机构要求退回重算和补算的较多。所以说全市建筑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大力提高对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理解,熟练掌握规范标准及各种新产品,新技术。
        (三)审图机构的审图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近二年来,全市各审图机构均加强了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的审查,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制定的审查标准和要求,对设计单位报送的节能审查备案表和节能计算书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把关,对报送图纸中违反设计“强条”和“强标”的问题大多能审出来。但一些设计人员送审的图纸和计算书不对应、一些设计单位对审图提出的问题未落实到施工图的修改和变更中、一些项目在节能设计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等数据有作假等现象仍然存在,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与跟踪,使审图的效果真正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另外从抽查中发现全市各审图机构对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把关尺度还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各审图机构在各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的审查水平和把关能力总体上还待加强。对于建筑节能设计这一个新课题,广大审图人员应该领先一步,才能当好评审官,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使建筑节能设计的质量不断提高。
         (四)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施工。对广大施工企业来说,建筑节能施工是一项新事物。最近几年才开始接触,大都是在材料供应商作现场指导下进行的,缺少属于自己的专项施工方案。所以对于广大施工企业来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成立专业节能保温施工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各种新颖建筑节能材料的施工技术,研究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工法。由于当前各种新材料层出不穷,各企业产品标准不一,做法各异,所以当前建筑节能保温施工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认真细致地组织好建筑节能保温施工工作对每个施工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要努力使隐患和风险降到最低点。
        (五)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及经过审图合格的图纸的要求,根据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项目现场的监理工作,特别要注意对各种建筑节能保温产品的检查,杜绝一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产品混入工地,并对进入工地的建筑节能产品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的产品和材料才能用到工程上去,以确保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效果真正达标。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建筑节能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府到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参与,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都了解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传引导,取得全社会的理解、重视、支持和参与,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社会公众监督执行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我们要将当前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筑节能知识、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精神和信息,不折不扣地、尽快地在建设领域进行宣传贯彻落实,并根据各个不同层面,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深化的、专业的、更高层次的建筑节能专项培训,使大家尽快领会和真正掌握有关政策和技术,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严肃性和规范性,使各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提高。
        (二)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必须强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有关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及运营管理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不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达不到节能要求或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还需停业整顿、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节能建筑中采用的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其标准图、产品介绍手册中虚报与高估节能保温效果,以及节能设计、施工和检验测试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都要加强查禁处罚力度。 
        (三)促进技术进步,推行科技创新。要抓紧建筑能耗统计、产业普查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完成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 推广使用一批科技含量高、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先进产品,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编制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做好技术和产品的转化工作,促进节能技术市场化、产业化,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 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推广力度。技术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展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认真组织,抓出经验,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积累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水平与质量,对照省建设厅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完成省建设厅下达我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00万㎡考核任务。各地要以试点工程为载体,综合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展示节能成果,扩大宣传和推广。示范项目应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可采取媒体、新闻发布会、现场会、推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示范小区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并在推广应用中不断摸索与总结经验,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希望你们发扬成绩,同时对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制定出下一步具体的实施意见,推进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