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07-11-0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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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和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建发[2007]21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牢牢坚持确保工程安全这一建筑管理的终极目标,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二、突出重点,开展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我委《宁波市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宁波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自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再次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检查。

    (一)要求施工、监理企业继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要求,再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是否针对工程实际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注:主要依据《关于宁波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07]189号)],二是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是否重点予以检查,三是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四是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动员布置,五是是否整理和汇总隐患排查等相关的台账资料。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区域和大型、复杂、装饰阶段的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是否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是否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是否全面排查,二是上述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否落实到位。

    (三)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予以处罚。我委将适时对部分地区、部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在2007年10月3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情况书面上报我委质安处(传真:87191028,E-mail:zhian@nbjs.gov.cn)。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责任控制目标不突破,今年以来事故发生过的辖区要特别注意认真吸取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或确认内部各职能科室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职责,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监管效率;同时,要针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督促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习条例,规范报告。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以及施工、监理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深入的学习、培训和宣贯,相关从业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健全预案,妥善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做好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演练工作,从组织指挥、人员调集、设施配备到紧急疏散、人员救护等方面都要做出详细的安排,要明确各自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超前防范,确保安全。国庆节即将到来,党的十七大也将胜利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近期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要对所管辖的施工、监理企业作一次动员和布署,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后,组织力量,对所管辖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抽查。同时,继续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在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对建筑工地的从业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防止事故发生;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制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措施。

    (三)要求施工、监理等企业合理安排好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进度计划,避免其盲目赶工、抢工;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坚守岗位,并严格控制现场员工的作业时间;安装拆卸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基坑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错开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

    (四)要严格落实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正确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救援实地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87191022。传真:87191017,87191028。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