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甬房金管〔2007〕47号)、《关于要求调整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紧急请示》(甬房金管〔2007〕52号)已收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对降低宁波市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审议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得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12月6日起,由40万元调整到25万元。
二、请接此批复后,认真做好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的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放贷条件,把好各个环节,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宁波市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