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市规划局党委、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委,委属(代管)各单位党组织,委机关党委:
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之前,继续评选表彰两年一度的“十佳基层党组织”、“十佳共产党员”、“十佳党务工作者(干部)”(以下简称“三十佳”)。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开展评选表彰“三十佳”活动,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方便在建委,满意在建委”活动及城市建设各项任务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表彰名额
根据各单位推荐,经考察、评比,党工委将分别授予30个单位和个人为“十佳基层党组织”、“十佳共产党员”、“十佳党务工作者(干部)”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范围
(一)“十佳基层党组织”在党组织关系归口党工委的基层党组织中推荐评选。
(二)“十佳共产党员”在党组织关系归口党工委的全体正式党员(委机关)中推荐评选。
(三)“十佳党务工作者(干部)”在党组织关系归口党工委的各级党组织专(兼)职书记(副书记)和委机关党员干部、委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中推荐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要有一名好书记。能带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带头学习,公道正派,务实创新,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要有一个好班子。班子成员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团结协调,说实话,办实事,有实绩,凝聚力强,有战斗力。能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勤政廉洁,重视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扎实。
3、要有好的工作思路。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把单位的改革发展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4、要有一套好制度。有一套比较完善能适应本单位实际、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一系列制度运行正常,党员教育管理能够适应新形势,有计划地培养吸收积极分子入党。
5、要有一个好机制。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完善工作机制,重大问题在党内先动员,让党员早知道,给党员挑重担,使党员多贡献。能充分发挥工、青、妇各个群团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佳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勇挑重担,不讲名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热爱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岗位技能。能千方百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党组织交给的急、难、重、险工作。
2、品质好、形象好、业绩好。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和道德品德。工作务实,作风深入,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十佳党务工作者(干部)”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自觉坚持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
3、具有强烈的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锐意改革,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工作出色,实绩显著,为干部群众所公认。
4、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敢挑重担,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善于解剖自己,勇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5、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政令,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6、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政治工作实践经验,善于发掘总结新经验,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寻求新途径,开创新局面。
五、评选方法
(一)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人选差额分配,实绩为主推荐”的要求,负责推荐本单位初步推荐对象名单。
(二)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一式3份(打印);并上报能反映单位(人选)特点,有典型事例的做法或经验的材料。
(三)组织考察和有关评比活动。党工委以1:2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三十佳”预备对象。党工委组织对推荐的“三十佳”预备对象采用听取汇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了解等形式,考察了解被推荐对象的情况,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产生“三十佳”单位和个人;其余参评对象分别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干部)。
(四)关于市级先进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将从评选的“三十佳”中产生。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评选表彰“三十佳”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庆祝建党八十六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评选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抓实抓好。
(二)严格条件。各级党组织在推荐单位(人选)时,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在本单位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产生初步对象,经党委(总支、支部)研究后上报。
(三)把握层次性。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推荐基层党支部,从基层第一线中推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干部);在推选对象中要注重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充分体现人员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发掘新典型。在整理撰写先进材料过程中,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广泛搜集素材,真正把具有先进性又体现个性的新典型挖掘出来,以便宣传、学习和推广。
各级党组织按照要求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委组织人事处,逾期视作放弃。
附件:1.宁波市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建设系统“十佳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宁波市建设系统“十佳共产党员”登记表
4.宁波市建设系统“十佳党务工作者(干部)”登记表
中共宁波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