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近一年来,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下一步准备启用IC卡,实施指纹考勤子系统,建立完善市政工程数据库,同时,针对系统运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管理工作需要,对系统中部门功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IC卡
(一)IC卡分为企业卡、人员卡(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和管理部门卡三类。IC卡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全市开始启用。
(二)企业和管理部门在登录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时,应先刷企业或管理部门卡,出现登录界面后,再通过输入口令与密码进入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三)在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报名时,企业须持企业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卡,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刷卡审查企业、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基本信息,判断其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二、实施指纹考勤子系统
为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指纹考勤制度。
(一)根据指纹考勤子系统的需要,进一步扩充系统人员数据库,各建筑业企业应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工程建设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
(二)为配合指纹考勤子系统运行,自2008年4月1日起,信息系统将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列为受控人员。
(三)自2008年4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应进行指纹录入;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指纹录入,并且应在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录入工作。指纹录入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指纹录入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四)指纹考勤子系统自2008年4月1日起在市区和慈溪市进行试点运行。指纹考勤试点范围包括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首次进市区或慈溪市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
(五)各地要加强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在建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在200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其中市区和慈溪市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于2008年3月1日前配备齐全。
三、建立完善市政工程数据库
全面实施市政工程数据库建设工作。自2008年2月1日起进行合同备案的市政工程项目一律使用市政工程数据库,进行合同备案信息录入工作。自2008年4月1日止,各地要完成自2007年1月20日信息系统实施以来所有市政工程信息的补充录入工作,市政工程数据库建设的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信息系统修改意见
(一)考虑到信息系统的运行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委将对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微调,由1.0版向1.1版升级。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将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届时,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必须由管理部门进行变更,企业将不能自行修改。
(二)自2008年2月15日起,信息系统中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岗位由原来的安全员、企业安全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四类合并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两类,请企业于2008年2月15日前完成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工作。以上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具备安全生产C类证书,原安全员证书不作要求,可在信息系统中删除。
(三)两次装修工程结束后,由质监部门通过虚拟点击“主体结构验收备案”的方式对项目经理进行解锁。
五、其他要求
(一)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请对系统中所管辖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抓紧通知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二)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节点,各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的备案工作,同时录入相关受控人员信息。
(三)重视和加强项目实施阶段各方主体的信息录入工作。除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及时录入外,要督促企业对项目部检查信息进行录入,以保证系统信息完整性,真正发挥系统的监管作用。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