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隐患再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8-11-2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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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特别是发生在杭州市的地铁施工坍塌事故(11.15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建设部、省建设厅和我委曾先后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而从目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部分单位未切实贯彻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我市鄞州区11月23日发生一起承重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施工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立即组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当前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排查重大危险源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立即进行全面动员,迅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确保施工现场不留重大安全隐患。
        二、各建筑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亲自抓,应立即组织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对各自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排查,确保每个工地、每个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动态都在受控之中,各企业在检查后要如实、完整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带队检查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在《隐患排查登记表》上签字,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本企业所有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理单位的项目部总监也必须组织相关监理人员监督建筑业企业做好排查工作,并在《隐患排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排查登记表》必须于12月5日前由各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项目报市安质总站。
        三、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编制、论证和审批,严格方案的各道审查程序,确保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承重支模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高大模板工程的承重支模架在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捣前,建筑业企业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必须组织公司技术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等共同进行安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混凝土施工。深基坑的开挖必须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实施,合理制定基坑土方开挖程序,控制施工进度,分段分层进行开挖,最大限度地限制支护体的变形和周边土体的位移与沉降,在基坑开挖中,应先撑后挖,严禁超挖,还应密切观测,防止边坡失稳、坑底隆起、桩基侧移等现象发生。
        四、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场后、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与安装单位进行设备交接后,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然后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养单位应认真检查机械的各安全防护装置、限位部件、连接螺栓等,及时消除起重机械在使用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建筑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累计抽查率不得低于在建工程总数的20%,检查完成后将抽检结果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委质安处,并将《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填好一起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视严重程度对当事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惩手段。
        总之,要通过重大安全隐患的再排查,进一步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确保施工安全。
        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87191022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