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市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8-12-24 10: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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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市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甬房金管〔200869号)已收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自20081225日起,市区职工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行政策与原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调整为按现行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特此批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