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8-03-2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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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建建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各建筑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省厅建建发〔2008〕51号处罚意见。


关于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建建发〔2008〕51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工作,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个别施工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酿成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
  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A2014033078385,注册地:金华市东阳市)于2006年12月承接了台州市天台县天都花园二期工程,工程造价2864万元,项目经理蒋国成(一级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号:330719********5334),目前工程已经基本完工。至2008年春节前,工程内外粉刷基本完成,但脚手架、井架尚未拆除。建设单位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878万元,另外建设单位应施工单位要求,还分别于2007年8月和11月累计借款给施工单位250万元。经查,自开工以来,建设单位均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未发现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
  2008年1月12日,天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该工程粉刷班组45位民工投诉,反映施工单位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其23万元工资。天台县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多次召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协商,告知其有关规定,并督促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始终未到现场处置,对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处置意见不予执行,致使民工工资得不到解决。为此,天台县建设部门依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建议书》,于2008年1月25日动用23万元欠薪保障金将问题暂时予以解决。
  2008年1月28日,该项目部其余25个班组约70多位民工到县政府大楼集体上访,要求帮助解决其拖欠的工资问题。天台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欠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按照依法办事、妥善处理、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和及时果断的处理原则,一方面对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处理解决;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动用了3万元欠薪保障金解决被欠薪民工滞留期间的生活问题,稳定民工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与金华市建设局联系,要求支持配合。经核实,天都花园二期工程项目共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60万元。1月31日,县劳动保障部门向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民工工资,但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未予执行,并且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尽管有关部门再三要求,但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平以工作忙为由,始终未到现场协助处理。
  经大力协调、多方工作,最后由建设单位天台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行支付180万元垫付农民工工资,以解燃眉之急。2月3日上午资金到位,在县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的协助下,当天下午将工资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使农民工在春节前顺利返乡。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施工单位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极不规范,违反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老社部发〔2004〕22号),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没有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尤为严重是,为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还伪造相关工资清单,逃避政府监管,以致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后,没有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主管部门的多次联系、协调极不配合,没有及时妥善处理,以致酿成重大的集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接的南宁明阳工业区中晟东泰蛇毒提纯项目也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引发多起民工闹事事件,给我省建筑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经研究决定,对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六个月,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一年;对项目经理蒋国成予以全省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一年。各地有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和注册建造师蒋国成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按照建设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