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我市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和台汛季节,面临雷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性天气,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给生产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根据5月29日毛光烈市长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夏季和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人身健康安全和汛期生产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就做好今年我市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比任何一年、任何时候都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工作,要抓紧利用汛期前有限的时间,立足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完善、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夏季和防台防汛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安全防汛防暑落到实处。
市安质总站和市建管处要密切配合,分别做好工程项目安全实体防护和施工现场防暑、消防、临施等安全工作。
二、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汛期到来时,确保汛期领导班子、防汛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要针对汛期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等进行重点检查。
(一)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
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建设、监理企业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三)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五)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三、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关爱健康安全
防暑降温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级领导要认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露天作业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的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实行停工休息”的规定;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暂停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并做到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同时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要教育作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五)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另外,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
四、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防汛防台领导指挥小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防台防汛等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一次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在汛期,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台风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我委防汛防台值班联系电话,白天:87191015、87191022, 夜间:87191013,传真:87191017、87191027。
五、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部和对重点、重大、沿街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复查。
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和汛期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和市建管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委将择时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