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招投标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浙建管〔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我委适时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一:浙建管〔2008〕19号
附件二:建质〔2008〕91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招投标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浙建管〔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我委适时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一:浙建管〔2008〕19号
附件二:建质〔200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