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宁波市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甬建发〔2009〕97号)的安排及我委七月初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09〕149号)、《关于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促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09〕163号),我委组织两个督查组,于8月中上旬对市区及除梅山保税港区外的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了市区及除梅山保税港区外的全市11个县(市)、区的20个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我委七月初下发的两个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基坑监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四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测单位等各方主体,都能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中有升,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尽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楚,对相关文件落实不到位,在不少企业和项目部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安全责任未落实,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隐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1、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及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有性能复试要求的钢筋、蒸压加气块等建筑原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报验、使用报审制度,个别工地部分批次钢筋原材料的同意使用日期(监理单位审批日期)早于该批次钢筋的性能检测报告日期;
(2)检验批验收、施工日记及旁站监理记录等工程技术资料流于形式,签证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未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3)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未共同组织三方交货验收;
(4)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准养护室(或养护室达不到标养条件),且未将混凝土试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养护。
2、施工安全实体及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低,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负责人基本不参加监理例会,台账资料中的签名均为代签,个别甚至连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都不认识;
(2)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业务素质较差,个别工地的安全员甚至连现场有哪些安全检查分项、应如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都不清楚,根本无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三级配电不到位、电器元件无合格证、无“3C”认证相关资料,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保护接零不到位,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模架立杆未对接、无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卸料平台安全门缺损。
(4)深基坑监测工作未得到有效监督,现场水平、沉降及深层土体位移等监测点设置数量普遍达不到监测方案的要求,个别监测单位甚至在监测点已被破坏的情况下,仍在监测报告中出具相关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执行情况较差。
(6)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未按规定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检验,而把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租赁给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装质量差,出具虚假的自检合格报告,个别安装单位甚至出卖空白资料给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也未按照要求对现场装拆人员及装拆过程进行认真管理。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25份,均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1、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冶金电器设备厂房,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承包的井架安装施工
2、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舒前村村民外来人口公寓楼
3、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海县下桥村老年协会综合楼工程
4、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卡纳湖谷二期
5、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欧信大厦商务用房
6、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金华市三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波创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井架安装施工
7、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余姚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井架安装施工
其中: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请市安质总站、余姚市建设局、慈溪市建设局分别对这三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笔录和处罚建议报我委。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各项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尤其要把该项内容作为重点环节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不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同时,要对照《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监理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建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一律严肃处理,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同时,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做好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155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市建筑施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17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上的网上填报工作,四季度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输入工作务必在11月15以前完成。
(三)要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特别是住宅、学校等工程项目的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可靠。同时,还要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管,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内部管理混乱、检测工作质量低下的检测企业,对发现数据作假、出具假报告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四)要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处作业吊篮的重点监控,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制度和告知制度,严查方案执行情况,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租赁单位的监督管理,凡因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被处罚的或一年内在大市区范围两次因其他原因被处罚的装拆单位,由企业注册地(外地施工企业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通过“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暂停该企业办理装拆告知手续。租赁单位如不具备维修、保养及检测能力的(即既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无特种设备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在将设备租赁给工地前,应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重大、较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