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位,有关大学院校,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我市城乡建设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扩充和完善市建委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专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规划、建筑、结构、地基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建筑节能、检测、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质量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园林、施工、监理、质监)。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建设事业,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工作。
(三) 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邀专家除外)。
三、推荐方式
(一)市属(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单位的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后上报市建委。
(二) 各县(市)、区单位的专家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以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上报市建委。
四、相关工作
(一)推荐人员须填写《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推荐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专家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照2张。以上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科技处,电话:87191030。
(二)市建委负责对专家库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后在市建委网站公示,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向专家颁发聘任证书。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