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9-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暴风雨雪等灾害性天天逐渐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同时,随着元旦、春节日益临近,施工现场已出现赶工期的现象。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前后的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入冬以来,大风、冰冻及雨雾天气增多,且近期气候异常,强对流天气屡屡出现,施工条件相对恶劣。同时,由于年底企业施工任务较重,“两节”前后施工队伍流动频繁,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压力和难度增大,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应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督促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针对企业特点和项目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灾害性天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09〕278号)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施工环节的管理,抓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及今年的气候特点,进一步完善冬季施工方案,突出对暴风、暴雪和强降水等灾害性气候的防范。必须立即做好排查和防范工作,落实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确保临时设施安全、现场排水系统畅通。如宿舍等无法保证结构安全,应及时撤离暂住人员。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合理安排工期,遇到突发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及时把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以及有关防范措施、安全技术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要强化对外脚手架、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等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卸料平台、外脚手架斜道以及相关施工通道还应做好防滑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要关爱民工生活,切实改善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落实取暖措施和冬季施工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督促施工企业针对冬季气候干燥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登记、保管制度,并结合目前全市开展的“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在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检查,重点是生活区以及施工现场动火区域。要把消防安全与施工安全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常态化管理。在项目部的安全周检中,要对消防水泵、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数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要加强生活区管理,坚决杜绝民工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灶及用明火取暖,确保用电安全以及生活区内的消防通道的畅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如现场有多家分包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家单位的动火申请进行统一审核,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接火斗,并应落实灭火设施和监护人员,一律禁止夜间进行幕墙龙骨焊接等高处动火作业。
        (三)抓好“两节”前后的各项安全工作。节前,各地要对所管辖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作一次动员布置、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工、抢工;要认真执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各施工企业要预先安排好作业内容,尽量避免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基坑开挖、高大结构的混凝土浇注等特殊工序的施工;要安排好加班人员的生活,严格控制现场员工的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妥善安排作息和娱乐,避免作业人员连续加班加点和夜间加班加点作业;要加强企业各类车辆的管理和工地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出现冰雪灾害造成的民工滞留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应留守宁波,妥善安置好留守人员生活。春节后,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在工地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用电、临边防护、脚手架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对相关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要对新进民工和转岗民工要做好上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并通过民工学校等方式,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值班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各地、各单位在“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节日期间,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请各地在1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值班安排以及辖区内在节日期间计划施工作业工地的情况(总数、涉及塔吊、施工电梯、深基坑、高大承重支模架施工的项目数)报我委质安处,传真:87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