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9-04-2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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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倡导绿色施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范围
        (一)节能减排型工地,是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县市区含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均应开展节能减排型工地创建活动。
        二、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责任主体及目标
        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确保年度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5%。
        三、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重点工作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能耗指标每年按比例递减,达到分解指标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建筑材料。 
        (三)提倡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各种原材料和资源的节约。 
        (四)坚持科技创新,围绕节约环保,不断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
        四、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活动,对施工组织设计及编制节能减排型工地专项方案中的节能降耗措施,要积极支持、扶助,推动付诸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优先考虑体现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优化设计、技术交底等措施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落实执行节能减排型工地建设目标和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实施过程检查和控制,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建筑节能监理评估报告。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责任主体,降耗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宁波市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的要求,切实落实现场节能减排措施。
        五、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考核 
        (一)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本活动的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区域内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内的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市建筑业协会应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节能减排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协调、帮助和促进,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交流和检查。
        (三)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同时,申报市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基本要求。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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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活动指导意见


        一、目的与范围 
        (一)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在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本市节能减排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
        二、节能减排组织及制度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和指标,并分解到各工程项目部。
        (二)工程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应有节能减排专题章节,或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工地节能减排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工地节能减排活动领导小组,有工地节约控制责任制,创节能减排型工地的管理人员名单。
        (四)工程项目应设立节能降耗目标:
        1.万元产值用电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08千瓦时;
        2.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2立方米;
        3.单位建筑面积损耗的其它能资源不超过定额规定,并逐年按比例递减。
        (五)建立分级节能降耗组织管理机构与节能降耗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节能降耗目标阶段预审和预评的规定。
        (六)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入口七牌一图处,设立节能减排型工地公示牌,公示创建节能减排型工地的责任人、目标、能源资源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等内容,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内在显著位置设置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
        三、节能减排型工地现场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关于禁止与限制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的现行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按图施工,落实建筑节能要求,无不良记录。
        (三)工程项目建立分区域能源、资源消耗原始记录和月度台账,对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值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应完成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报告。
        四、节能减排型工地现场技术措施
        (一)综合技术措施
        1.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优化措施,形成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是施工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管理等。
        2.围绕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在施工方案优化,过程管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
        4.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课题研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场应用;鼓励施工企业自创的技术革新以及有效节约方法的推广应用。
        5.鼓励对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淘汰或逐步减少耗能型施工机械设备。
        6.严格执行本市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非承重结构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多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和节约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
        (二)节水措施
        1.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2.使用节水型产品,对不同的施工、生活等用水分别装置计量表,分别监控,有记录。第一年节水型产品和计量装置使用率应达50%,并逐年提高。 
        3.有专人定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及用水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及时修复。
        4.生活区内热水供应采取限时或者用量控制措施,防止乱用水现象的发生。
        5.厕所等部位应采用节水型闸阀开关,并根据时段调节阀门出水量。
        6.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现场设置废水回收水池(塔),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减少市政自来水的使用。有条件的工地,可利用收集雨水、工地附近的河水等,替代自来水用于部分生产、生活。
        (三)节电措施
        1.编制科学的用电施工方案,配电线网布置规范,配线选材合理,避免电流密度过大或电阻过大,造成浪费。
        2.采用能效比高的用电设备,推广使用智能型荷载限位器,现场有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措施。照明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施工照明灯具。
        3.工程项目分路供电,施工、生活用电有分路计量装置,分别监控,有记录。
        4.加强用电管理,施工区、生活区有专人管理照明灯具;宿舍应采用智能化开关控制宿舍的用电。
        5.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管理,禁止空载运行、提高使用率;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6.选用环保高效节能的施工机械,逐步利用Y系列节能电机(全封闭自扇冷式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改造现有施工机械动力源,逐步采用高效功率补偿器技术;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四)节材措施
        1.强化现场材料管理,建立商品砼、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等大宗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
        2.优先采用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钢筋直螺纹连接、电渣压力焊技术等节材效果明显的新技术。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减少施工现场钢筋断料的浪费。
        3.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4.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和竹胶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5.工地临时房、临时围档应采用可重复使用材料,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6.其它主辅材使用时,安排好进场时间和堆放位置以及合理有效保管和使用,减少放置、储存和二次搬运等对材料的消耗。
        7.施工现场应专设场地和专职人员负责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回收或加工利用,对钢筋头、废铁丝等集中售给废品站回收炼钢。废木屑、锯木集中售给木屑板厂作为原料,落地砂浆过筛后经成型机加工成水泥块,力争各类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五)减排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对工地的废水、废气、废渣的三废排放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安排专人、专项经费,制定专项措施,减少工地现场的三废排放。
        2.对施工区域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或合规排放,对泥浆及其它不能简单处理的废水集中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在生活区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对生活区的废水进行收集和清理。
        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定期浇水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
        4.合理安排噪声源的放置位置及使用时间,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
        5.生活区垃圾按照有机、无机分类收集,与垃圾站签订合同,按时收集垃圾。对不可回收有害的施工垃圾打包封袋,按照环保等部门规定要求送往指定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房建类工程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应超过4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