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09-05-01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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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近年来,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并有效处置工资拖欠行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个别建筑业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个别严重纠纷事件也偶有发生。现将我市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件概况
        (一)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注册地为江苏省南通如皋市,以下简称南通六建)于2007年7月承接东钱湖香颂湾一标段工程。
        2008年12月10日,该项目部农民工索要生活费,经与现场负责人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农民工情绪激动,进而聚集讨薪民工200多人封闭了施工现场大门,并计划组织大量民工上访以及准备报复项目负责人等过激行为。该工程在2008年5月份已多次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上访事件,南通六建对该项目管理混乱,对存在问题一再采取拖延敷衍态度,一直未能结清与分包企业之间的账务问题,导致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对此事件的调查协调期间,南通六建宁波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也极不配合,躲避推诿,不及时到场、不提供相关清单,多次造成无法协调局面,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酝酿更大规模的上访。最终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380万元,结清了600多农民工工资。
        (二)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以下简称华鹏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承接镇海区浅水湾四期(华通丽府)商住楼工程项目。
        2008年12月26日,该项目部农民工代表到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及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及时联系通知华鹏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波分公司经理及项目承包人前来处理,三人均未到场,也没有按照电话中的承诺在12月31日前将工资问题处理完毕;2009年1月4日、9日,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两次正式发函要求华鹏公司派公司领导处理拖欠民工工资一事,受委派的该公司副总经理却于1月8日在未完成纠纷处理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由于华鹏公司在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过程的严重消极行为,欠薪矛盾逐步激化,进而引发50余名农民工分别于1月9日、12日两次围堵在镇海区政府、信访局门口,并有过激行为,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1月13日,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领导赴绍兴县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躲避推诿,拒绝到场。
        经调查发现,华鹏公司施工的镇海区倍林钢管厂房项目、鄞州区横街镇凤岙村屯林自然村村民住宅一期工程、洞桥镇罗家漕村新村建设工程,也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
        (三)中建六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注册地为天津市,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三公司)承接了北仑区普洛斯仓储项目。
        2009年1月4日起,该项目部农民工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带领下,多次集体上访,投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北仑区建设局针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发现中建六局三公司未及时将工程款拨付到项目部,导致多个班组及大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涉及农民工约280人,金额达290多万元;同时,中建六局三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力,致使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并围堵北仑区政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四)浙江东驰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注册地为浙江省金华市,以下简称东驰公司)承建北仑区鸿裕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
        2009年1月12日,该项目部13名农民工就工资拖欠问题向北仑区建设局投诉。经北仑区建设局调解,东驰公司向农民工作出了支付承诺;但在具体实施时,东驰公司又未完全按期兑现承诺,导致农民工强烈不满并发生集体上访恶性事件。
        (五)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以下简称杭州建工集团)承建北仑区港城嘉园二期项目。
        2009年1月16日,该项目部近30名农民工因工资拖欠问题,围堵北仑区政府大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该项目于2006年6月21日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杭州建工集团因工程合同纠纷,目前已诉讼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北仑区建设局曾多次就农民工工资问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但建设单位认为已诉讼省高院,暂不予协调;而杭州建工集团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此事不积极、不主动,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双方这种消极态度,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农民工强烈不满并发生集体上访恶性事件。
        二、处理决定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浙江东驰钢结构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在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内部管理混乱,各项制度形同虚设;工资管理和支付责任不落实,未将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事件发生后应对措施不力,敷衍了事,对主管部门的调解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激化,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93号)、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以及原建设部、省建设厅和我委有关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五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公示期1年;从发文之日起在全市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同时抄告其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省建设厅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另外,根据我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建发〔2009〕12号),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月14日被取消进甬备案资格。
        对上述五家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手续,由其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区由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把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和我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