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09〕6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委《2009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08〕6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有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总工程师倪炜同志担任,成员由质安处、宣教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和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机构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下旬)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14日)
3.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安全生产万里行”宁波段有关活动。(6月)
4.举办2008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教育培法规培训班。(6月上旬)
5.按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上旬开始)
6.组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职工演讲比赛活动,每个地区应推荐1名选手作为参加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演讲比赛的候选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并推荐候选人),并应于6月5日前将名单报我委。(6月上旬)
7.开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建筑安全管理课题研究活动(6月中旬开始)。
8.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的第三个星期)
9.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文件进行清理。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4.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5.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要做到“六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布置一组“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横幅标语、放映一场安全教育电影、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6.积极组织参加“安全伴我行”职工演讲比赛活动演讲。
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8.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波出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针对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地强势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人人知晓、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四到位”:部署到位、发动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三有:有专题动员、有横幅标语、有专栏专版;二开展;开展应急培训、开展纠违检查;一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电影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并配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全市建筑行业营造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氛围。
(四)要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五)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大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二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建委。
(六)各部门、各单位请分别于5月20日、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单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我委,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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