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等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进行调整。
一、调整目的
为进一步有序规范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本着方便业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念,通过市场机制规范施工图审查运作模式,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共安全,促进我市施工图审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调整实行政府监管下的“项目统一受理、统一任务分配、统一审查标准、统一规范收费”的制度。
三、调整时间及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本通知的运作模式。
四、调整方式及内容
(一)开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具有项目申报及受理、项目审查及管理、项目查询及统计、项目备案、技术交流、信息公示、下载中心、手机短信提醒等功能,并免费供社会各界使用,网站地址: http://www.nbjs.gov.cn/stgl。
(二)设立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为了方便业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有利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由我市具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联合设立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服务中心),免费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项目的申报。市建委相关职能处室对审图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审图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459号一楼,电话:89139719,89139708,传真:89139707。
(三)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可登录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审图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时填写宁波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
通过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确定一家审查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发送手机短信信息。建设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确定的审查机构进行项目受理,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申报需重新进行,且网上申报将不再受理,需到审图服务中心进行重新申报登记,并应提供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四)项目审查
各审查机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受理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签订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审查任务。对审查合格项目的8套不带任何联系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五)项目备案
因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已开通,且具有相关备案的文件资料。为此,明确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提供的资料只需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见附件2)。
我市江东、江北、海曙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的合格书的电子扫描件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进行网上备案。建设单位联系人届时会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告知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已备案,可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备案按原程序进行,以后将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五、加强监管,建立长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审查机构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自律管理、严格履行审图职能,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市建委将另行制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长效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对审查机构考核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长效。通过考核,建立公示制度、重点监管制度、绩效挂钩制度和淘汰制度,不断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六、有关要求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进行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调整顺利进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到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网上备案。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报审和备案,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时应提供项目的立项批文。相关信息和表格可在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资质和资格认定的范围,从事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审图职能,严格规范审图行为,准确把握审图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图任务,及时上报各种审图信息,真正起到替政府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提供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给建设单位送审,积极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正确修改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需提供8套修改完善不带任何联系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审查机构核准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市建委信息中心要及时维护更新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
本通知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宁波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2.宁波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