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0-04-1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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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季度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也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遏止事故多发态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甬安委〔2010〕4号),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重点为市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正处于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公示制度、施工过程专家参与制度以及重点施工环节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演练组织情况,防汛防台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项目部安保小组及安保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维稳工作月查制度执行情况,《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分标准》对照检查及整改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和组织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查处非法建设、违法施工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的情况;
        3、对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的情况,执行我委《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
        4、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第一批在建重点房屋建筑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的通知》(甬建发〔2010〕44号)要求,对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进行监督、按时报送重点工程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5、辖区内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情况,组织做好防汛防台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
        6、组织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情况,每月汇总、报送注册在本地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维稳工作自查资料的情况,按要求报送“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检查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底)。各地、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市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委也将组织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以及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每次检查均应填写《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附表1)。
        (三)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落实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暂停施工,并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施工单位应在4月30日和5月20日前分别把当月自查汇总材料(包括附表1和相应的检查、整改记录)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应在5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本次检查的情况(包括企业上报的材料、《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细表》(附表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停工)通知书及企业整改报告、《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本次检查的总结)报我委,(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
 

附表1    附表2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