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0-07-19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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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及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于6月底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安保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涉及全市各县(市、区)18个在建工程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安保工作开展情况;四是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六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能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各司其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做好“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安保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专项活动等各项工作。如余姚市建设局、奉化市建设局、镇海区建交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召开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现场推进会;慈溪市建设局组织了建筑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比武选拔赛;市安质总站开展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并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课题进行了研究;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从总体来看,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中有升,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虽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文明施工”、世博安保等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身职责认识不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或项目部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安全责任未落实,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1.部分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到岗职责,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存在代签现象,有的连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都不认识。如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东钱湖半导体塑封用引线框架项目工程项目部,在督查时甚至派人冒名顶替项目经理; 
        2.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业务素质较差,对“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安保工作要求不清楚,个别工地安全员甚至缺少安全管理基本业务知识,根本无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如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海县斯达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部,无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项目部有关人员不知道“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世博安保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三级配电不到位,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无合格证、“3C”认证等相关资料,机械设备未作保护接零,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模架立杆未对接、无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食堂无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无健康证,项目部未成立安保小组,进出车辆及人员登记制度未落实等。
        4.未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制度、专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基本未落实,大部分工地未在高处作业吊篮在搭设施工开始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如浙江洪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车间1#楼高大承重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就擅自搭设施工。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质量差,在安全装置不全的情况下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有的甚至不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三)从事深基坑监测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未得到有效监管,个别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对现场明显违反规范标准的检测项目做出“合格”的结论。如绿城•慈溪绿园浒山江以西2#地块基坑监测单位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未按照基坑检测方案进行监测,在地下室土方尚未回填时就停止了监测,致使项目部无法掌握土体位移、土体沉降等重要数据,无法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基坑坍塌隐患;慈溪市横河镇龙泉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公寓工地的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存在无铭牌、锈蚀严重、停靠装置安装不到位、吊篮两侧护栏及架体底部防护高度明显低于国家规范要求等问题,检测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并综合评定为合格。
        (四)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不深入、不细致,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未按我委的要求每半月上报本地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检查结果通报。同时,对“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也不够重视,虽然成立了机构、下发了文件,但没有实实在在地开展工作,有的甚至没有具体的工作方案,专项活动流于形式。
        此次督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18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1.东钱湖半导体塑封用引线框架项目,总承包单位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总承包单位浙江洪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余姚市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皇山桥地块拆迁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总承包单位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绍兴市华康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绿城•慈溪绿园浒山江以西2#地块二标段工程,基坑监测单位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慈溪市横河镇龙泉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公寓工程,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安装单位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井架)检测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6.宁海县斯达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总承包单位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无监理单位);
        7.象山晋博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总承包单位浙江洪聚建设有限公司(无监理单位)。
        其中: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请慈溪市建设局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于8月1日前将相关笔录和处罚建议报我委。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次督查中发现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有关问题告知施工企业。同时,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抽查,凡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应要求使用单位停用该起重机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着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等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同时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保障和使用情况作为验收、检查等重点环节的主要内容。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未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同时,要对照《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监理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实施工程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并为下一步即将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打好基础。
        (二)加大执法行动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其中,5月25日宁海县西城国际二期工程4#楼发生的死亡事故,经调查,建设单位宁波大都置业有限公司肢解工程,违法把外墙涂料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宁波江东普龙装饰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总包安全职责,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宁波江东普龙装饰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近2个月的情况下,仍未审核其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未阻止其施工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鉴,加大对各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擅自施工,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如涉及施工企业的必须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三)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层级督查,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各地要按照我委《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建发〔2010〕88号)、《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0〕10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网上填报工作。
        (四)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工作。8月份,我市将迎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世博会也将一直持续到十月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生产班组日检制度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及“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检查情况半月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问题,特别要抓好工地围挡、现场图牌、食堂卫生、施工扬尘、工地出入口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把文明施工和现场安保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从7月份开始,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半月通报制度,认真按照附表进行填报。通报内容为辖区内开展自查整改情况较好及较差的项目名称,并同时注明相应的施工、监理单位(传真:87191022)。如无通报情况的,也应书面注明“本阶段检查无通报情况”,并注明填报人姓名。
        (五)全力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目前,全市已经进入了夏季施工阶段,防汛防台和高温防暑工作已成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市梅雨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0〕144号),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防台、防汛及避险工作预案,落实好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并要对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提前做好围墙、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点临时设施和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高大设施的加固工作。在台风、暴雨期间要按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督促施工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六)认真贯彻落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各阶段工作。各地要对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要结合“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这一阶段性任务,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把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和强化监管作为提升质量水平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科技攻关和技术保障,力争在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附表:

宁波市建筑施工“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工作检查情况通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数(次)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下发停工通知书(份)

通报表扬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监理企业名称

项目总监

通报批评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监理企业名称

项目总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请各地根据半个月来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和世博安保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填写本表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中午

12:00前传真至市建委(传真:871910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ianchu@163.com。如无通报项目的,请注明“本阶段检查无通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