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10-08-2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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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规程》,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10年9月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孙列,传真:87191022,电话:8719101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规定所称质量分户验收,系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定,对每户成品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本规定所称中间交接验收,系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前,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专项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其装修图纸应与住宅土建、安装设计有效衔接。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分包。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或在成品住宅装修开工前将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报送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 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天然石材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防火等指标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六条 承担成品住宅工程装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工程质量负责。
  装修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编制包括涂饰、吊顶等主要工序的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八条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中间交接验收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并报送工程属地质量监督机构。
  中间交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监理等单位按照交接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验收记录。
  第九条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制作样板间(套),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装修施工。
  样板间作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及建设单位销售、交房的参照标准和依据,须真实反映成品住宅装修档次和装修质量。
  样板间宜设置在住宅套(户)内。不在住宅套(户)内的,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30日内不应拆除。
  第十条 施工样板间(套)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板间(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第十一条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做好对地面、墙面、门窗及厨房和卫生间设备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第十二条 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分户验收项目
  第十三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以每套住宅或每单元住宅的公共部位(走廊、楼梯间及电梯间等)为一个检查单元。
  第十四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及几何尺寸等内容为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
  (一)楼地面面层质量;
  (二)墙面面层质量;
  (三)天棚面层质量;
  (四)门窗工程质量;
  (五)细木工程面层质量;
  (六)护栏和扶手工程质量;
  (七)防水工程质量;
  (八)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九)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十)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十一)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
  (十二)空间尺寸;
  (十三)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完工后,每户(套)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
  第四章 组织程序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成品住宅每户(套)装修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和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装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第十八条 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整改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完成后,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每幢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名称的工程铭牌。
  第二十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存档。
  第二十一条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有关质量分户验收资料报送工程属地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比例的户(套)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复核过程进行监督。
  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章 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维修义务。
  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及构配件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相应施工、材料、产品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成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把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构配件的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装修平面图,水、电(包括智能弱电)及管网布置示意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X月X日起试行。同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仍遵照《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甬建质发[2006]37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自本规定试行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尚未组织中间交接验收的,其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应执行本规定。
  成品住宅的装修工程已开工或者完工的,其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X月X日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规程
  (报送稿)
  1 楼地面面层质量
  1.1 地砖(含石材)楼地面
  1 验收内容:地砖(含石材)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地砖(含石材)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过渡自然,板块无明显裂缝、破损等缺陷,板块之间接缝平直,缝隙宽窄一致,嵌缝饱满,边角整齐、光滑。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踢脚线高度与出墙厚度一致,接缝严密、平整。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含石材)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的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手摸;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木地板楼地面
  1 验收内容:木地板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木地板楼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接缝均匀、拼缝一致,线条通直,板面无裂纹、划痕、毛刺及破损,人员在上面行走无异响。踢脚线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缝严密。
  3 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墙面面层质量
  2.1 涂料墙面
  1 验收内容:墙面涂料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涂料色泽一致、表面清洁、无污染,涂饰均匀平整、无刷痕,粘结牢固、无裂缝,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流坠、掉粉和反锈,阴阳角应顺直方正。涂料与其他装修材料、设备交接处应咬合严密、界面清晰。
  3 检验方法:距墙1000mm处观察;手摸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裱糊墙面
  1 验收内容:墙面裱糊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裱糊后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过渡应自然,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褶皱、气泡和翘边。
  3)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清洁、平整,无划痕、损伤等缺陷。
  4)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5)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交接严密,无缝隙。
  6)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滑,阳角处应无接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 饰面砖(含石材)墙面
  1 验收内容:饰面砖(含石材)墙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饰面砖(含石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明显裂痕和破损。
  2)饰面砖(含石材)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
  3)饰面砖(含石材)板块之间接缝应平直、顺滑,拼缝大小均匀,填嵌应连续、密实,接缝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饰面砖(含石材)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含石材)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3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4 木饰面墙面
  1 验收内容:木饰面墙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木饰面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洁净,无裂缝、起皮等损伤,接缝应均匀、顺直。木饰面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木饰面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天棚面层质量
  3.1 涂料饰面
  1 验收内容:天棚涂料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涂料面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无裂缝、色差、起皮及水
  渍,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表面清洁、无污染, 大面平整。涂
  料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 拼装式吊顶
  1 验收内容:拼装式吊顶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饰面板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2)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3)明龙骨吊顶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痕、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4)暗龙骨吊顶饰面板接缝应大小一致,通线顺直,表面平整。
  5)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门窗工程质量
  4.1 外门窗工程
  1 验收内容:外门窗工程的质量。
  2 质量要求:
  1)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渗漏水。
  2)门窗框表面烤漆、镀膜层不应损伤,与门窗套饰面距离均匀一致。
  3)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镀膜面、安装位置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玻璃表面不应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4)外开窗、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5)窗台的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 内门窗工程
  1 验收内容:内门窗工程的质量。
  2 质量要求:
  1)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变形。
  2)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满足
  使用功能要求。
  3)门窗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得有损伤。
  4)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5)门窗扇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6)木饰面油漆色泽均匀,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损伤。
  7)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表面
  不应有污染。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细木工程面层质量
  5.1 橱柜工程
  1 验收内容:橱柜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橱柜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翘曲变形,表面
  平整、洁净、无损伤。五金配件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 隔断工程
  1 验收内容:隔断的面层质量 。
  2 质量要求:玻璃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表面应无缺损和
  划痕,门扇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木隔断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
  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 台面工程
  1 验收内容: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台面板表面洁净,无划痕和损伤。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 细木工程
  1 验收内容:门窗套、窗帘盒、窗台板等细木工程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门窗套、窗帘盒、窗台板等细木工程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2)门窗套、窗帘盒、窗台板等细木工程的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3 检验方法:观察。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护栏和扶手工程质量
  6.1 护栏和扶手工程
  1 验收内容: 护栏和扶手工程的制作与安装质量。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户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护栏和扶手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6)外窗台距楼地面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防水工程质量
  7.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防水工程的质量。
  2 质量要求:
  1)外墙不应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 检验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水印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顶层、上一层为露台的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
  2 质量要求:
  1)屋面不应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防水层不应有破损、渗漏和积水现象。
  3)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按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 检查数量:顶层、上一层为露台楼层的住户逐户全数检查。
  7.3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厨卫洗衣间、开放式阳台)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的防水质量。
  2 质量要求:
  1)楼地面表面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蓄水试验无渗漏。
  3 检验方法:
  1)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2)检查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房间基层进行蓄水试验合格的记录。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8.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 管道支架、吊架、水表、阀门等配件安装质量。
  2 质量要求:
  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
  2) 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雨水、污染、冰冻等影响。
  3 检验方法:
  1)管道吊、支架及配件安装隐检记录。
  2)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 给水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 通水及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给水管道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围内不渗不漏。室
  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各类接口无渗漏。
  3 检验方法:保压24小时后逐个检查卫生器具、阀门、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排水通气管等。
  2 质量要求:
  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顶层出墙面(屋面)的管道应
  设置伸缩节。
  2)管道的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置合理,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
  4)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
  1)管道吊、支架及配件安装隐检记录。
  2)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4 排水管道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 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3 检验方法:同时打开户内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5 卫生器具安装
  1 验收内容: 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坡度、管口封闭,金属件
  防腐。
  2 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牢固,接
  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地漏泄水孔应低于地坪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4)卫生器具表面洁净,无划痕、裂纹等缺陷。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9.1 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识、内部接线。
  2 质量要求: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
  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回路标识齐全、正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规整、导线连接紧密,导线不伤芯线、不断股。
  同一端子上接线不多于2根。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3 检验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
  3)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4)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 开关、插座安装
  1 验收内容:开关与插座的型号、位置、保护地线连接。
  2 质量要求:
  1)同一部位开关应为同一系列、通断方向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
  20cm。
  2)卫生间安装高度在1.5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保护型插座。卫生间电源
  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应能切断相线。
  3)单相三孔插座接线时,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
  地线。保护地线不得串接。采用多股软绞线时应将端部拧紧搪锡。
  4)暗装的面板应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检验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及配置数量。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检测仪查看导线连接的正确性。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保护地线是否串接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
  9.3 导线连接
  1 验收内容:接线、绝缘处理。
  2 质量要求: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恢复处理,或用质
  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后压接牢固。
  3 检验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
  9.4 等电位联结
  1 验收内容: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保护地线的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 质量要求:设置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联结卫生间范围
  内的建筑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保护地线。端子排铜
  质材料厚度应大于4mm。异种材料搭接时,接触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10.1 空调系统的制冷与供暖
  1 验收内容:空调系统制冷与供暖的效果及室外机的安装质量。
  2 质量要求:
  1)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中央空调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
  对应。
  3)中央空调、地源热泵、地暖等空调系统的制冷、供暖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4)空调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3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用声级计测定。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
  11.1 多媒体箱安装
  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置、线路。
  2 质量要求:
  1)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
  3)语音、数据、电视进线齐全。
  4)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 门禁、监控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门禁、监控系统的信号、操作情况。
  2 质量要求:
  1)户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监控装置,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盗门启闭应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三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 信息线路通断
  1 验收内容:电话、网络、数字电视、报警等信息线路。
  2 质量要求:
  1)电话、网络、数字电视、报警等信息终端设置数量与位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面板与墙面贴合严密。
  3)音频、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户内空间尺寸
  12.1 验收内容:净高、开间、进深及水平度等空间尺寸的质量。
  12.2 质量要求: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及水平度的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及水平度等空间尺寸的允许极差值  表12.2

项  目

极差

mm

检查方法

净高度

10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开间、净进深尺寸

10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地面水平度

8

用激光水平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12.3 检查方法:
  1 室内净高、净开间与进深尺寸、地面水平度检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不同部位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 净高尺寸以每个房间相同设计高度的天棚为单元,测量不少于4处,测量部位宜沿天棚面均匀布置。
  3 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处。
  4 地面水平度以每个房间相同设计地面高度为单元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沿地面均匀布置。
  5 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12.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