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1-04-23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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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2010年“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宁波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实施方案》,结合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建筑工地考核有关要求,现就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化职工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平安优质工程创建行动、文明和谐关系促进行动、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等五大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职工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通过推行“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系统”和实民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学校的组织机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促进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培训内容上,紧紧围绕培育合格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和文明城市新市民的要求,整合岗前培训、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职工维权教育、初级技能培训、疾病预防教育,使民工学校成为推行企业文化、倡导文明和谐的平台,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同时,要不定期地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企业还应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全行业对创建文明城市这项重要任务的参与度和氛围。 
        (二)继续深化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两项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路段)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扬尘控制、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工地围档应采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公益广告进行美化。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保持工作。
        (三)继续深化平安工地创建行动。进一步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挂牌公示制度,日常巡检制度、考核评比制度,通过创建“示范工程”,使广大务工人员规范操作、严守法纪,使施工现场更加整洁、民工权益更有保障、治安状况更加良好、劳资关系更加融洽。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建筑工地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日常检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改善职工基本生活条件,为职工配置安全卫生的居住、饮食、娱乐等设施以及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进一步强化施工队伍监管,实施记工考勤卡制度,提高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四)继续深化文明和谐关系促进行动。重点建设工程及施工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工程应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文明和谐共建行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工程涉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联系沟通,并运用告示栏、图版及宣传资料等形式,不定期地向居民介绍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得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设单位还要主动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文体联谊活动、便民利民活动和帮困结对活动,积极为社区(村)和居民排忧解难,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人员要积极开展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活动,把文明施工争创活动与立功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创优局面。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我委将在年底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考核评比,先进工地将颁发文明施工“优胜杯”,业绩特别突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人员还将被评为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胜杯”评选结果将作为文明标化工地、优胜企业评选的业绩材料,并与企业的信用记录挂钩。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1、制定2011年“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2、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对今年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及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到8月)
        1、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细分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
        2、出台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文明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
        4、组织召开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推进会,迎接全国检查考评。
        5、结合全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集中测评和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考评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提升阶段( 9月到12月)
        1、对申报文明施工“优胜杯”的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召开全市“文明施工”主题活动表彰会,总结2011年活动开展的经验,提出活动新的目标与要求,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决战之年,今年的测评中,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将进入工地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生活区的环境及职工的各项保障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把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要求贯彻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地、各单位要把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载体,突出关键环节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所有新开工工地从开工之日起,就应严格执行“宁波市文明施工‘优胜杯’共性标准”、“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和我委《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路段)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通知》(甬建发〔2010〕106号)的各项要求,按规定设置现场围挡、“七牌二图”、车辆冲洗装置、现场排水系统、“一校一室一书屋一报栏(橱窗)一旗杆”、食堂、宿舍以及围挡外的公益广告,办齐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健康证,制定和落实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覆盖措施,在基础施工完毕前还要做好场地的硬化及绿化,其他工地也应在5月底以前落实好以上要求。从7月份开始,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持好现场围挡安全整洁、施工现场和周边20米范围内环境的卫生,进一步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确保在测评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