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等5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重新核准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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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慈城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发[200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有关要求,我委对你们上报的资质重新核准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例会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等4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审核,同意保留原有资质等级。具体名单及资质有效期见附表。
  二、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正和置业有限公司经审核符合转正条件,同意核定为三级资质等级,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
  三、宁波市镇海区勤勇新村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原为暂定三级资质等级,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现更名为“宁波市和大人才公寓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由原镇海区变更为“江北区”,并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相关手续,同意该企业仍为暂定三级资质等级,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四、宁波中华置地有限公司、宁波宁兴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天地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中龙置业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宁波港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因上述5家企业未上报资质重新标准材料,决定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今后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希接文后前来我委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将资质证书上交我委,并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逾期不报的,其原定资质等级自动注销。

  附件:资质重新核准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