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2-12-13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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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65号)和省人力社保厅、住建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24号)精神,有效防止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一)各县(市)区、管委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全责,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为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放。
  二、加强监督,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一)督促总承包企业对所有承建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进行逐一自查自纠,并对务工人员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等进行自查自纠,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项目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上报市建管处),具体上报时间由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自行确定。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报《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详见附件1),于2012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委。
  (二)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企业要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即发生工资拖欠时,要先向工程项目部或分包企业进行投诉,项目部或分包企业处置不当或不予处置的,向总承包企业进行投诉,仍不能得到处理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三)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联合本地区人力社保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对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情况、企业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的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资金准备情况以及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举报投诉以及有拖欠苗头的企业,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逐个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工资拖欠事件发生,防止和杜绝群体性或其它恶性事件发生。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的,要在8小时内上报我委,并填报《重大事件快报表》(详见附件2)。从2013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实行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于每天下午4:00前上报《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详见附件3)。
  (六)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对宁波本地企业,上浮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或取消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扣分,所涉及的项目经理2年内不得在宁波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对外地进甬企业,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扣分,所涉及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宁波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进甬备案资格,清退出宁波建筑市场,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加大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煸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完善制度,推进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以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身份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行务工人员信息卡、工资卡、考勤卡等多卡合一,实现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信息共享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
  (三)深化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平台,继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务工人员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加强对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立卷款逃匿、敲诈和恶意讨薪曝光制度。在宁波工程建设网等相关网站建立曝光台,将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和恶意讨薪等“包工头”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恶劣行径等进行公示、曝光,让每个企业了解情况,注意防范。对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勒索和恶意讨薪等事件的,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内容上报我委。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将2013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详见附件4)及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于2013年1月28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电子邮箱:wangdacheng2006@sina.com。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
     2. 重大事件快报表
     3. 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4.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