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我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楼发生坍塌,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当天下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政办发〔2012〕272号)。为确保市政府通知精神真正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展开全市危旧房屋大检查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地要按照甬政办发〔2012〕272号通知要求,抓紧成立危旧房屋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会同属地街道、乡镇政府迅速在辖区内展开大检查。同时,主动联系并告知驻军单位地方正在开展的大检查工作,若驻军单位需要,应配合帮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划定检查范围。此次检查采用地毯式检查,重点对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房屋、在册的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低洼地段未改造的房屋、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装修和周边施工等群众有反映有需求的,也应列入本次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做好检查记录。每次每处检查后要有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房屋名称、坐落地址、所属街道、房屋类别、房屋用途、产权性质、土地性质、产权单位(人)、建造年份、结构类型、房屋层数、建筑面积、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意见等,并指定专人做好检查房屋的台账资料和归档。
(四)检查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和我委实施意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报我委备案。立即开通房屋使用安全热线电话,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和反馈。市政府要求本次检查于2013年1月底前结束,请各地于2013年1月25日全面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我委。在检查期间,各地要每隔2个工作日向我委和属地政府通报检查情况。当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协助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督促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鉴定
(一)建立检查台账。各地要做好本次所检房屋的登记和统计,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和信息,并建立清晰的台账资料,使房屋使用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及时督促鉴定。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会同属地街道、乡镇政府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请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三)加强鉴定工作。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受理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近阶段房屋安全形势严峻的紧急期,各地要加大鉴定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保障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鉴定工作。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鉴定机构要及时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理意见,并及时将鉴定结果上报属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危险房屋解危
各地应结合本次大检查建立辖区内所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相关档案,进一步强化信息登记与统计。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及时下发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报送属地政府部门,抄送相关街道、乡镇政府,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加快解危除险,指导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危方案。
在解危实施中,各地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解危手段,通过廉租房实物配租、非成套房改造、列入拆迁规划以及维修加固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危,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意识。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8月,全大市登记在册的未解危危险房屋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房屋使用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体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甬政发〔2010〕41号)要求,针对解危工作存在涉及面广、产权形式复杂、解危资金落实难等一系列问题,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提请属地政府将危房解危列入政府对街道、乡镇政府的考核内容;成立危房解危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有关各方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及时解危;将解危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分门别类用于各类危房解危工作;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机构建设,强化人、财、物保障。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地要抓紧完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预案要明确住建、公安、消防、卫生等各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的职责,增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急自救意识。尤其是在台风、雨雪、汛期等非常时期,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排险解危准备,确保险情出现时拉得出去、救得了急。
(四)进一步提高公众防范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宣传房屋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禁破坏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行为,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房屋使用安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