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培训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浙建建〔2007〕105号)、住房和城乡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政办发〔2012〕9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考试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和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本单位“三类人员”考试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工作。
二、认真做好“三类人员”考试和继续教育报名组织工作。
(一)“三类人员”考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A类考试由省厅干部学校根据报名人数不定期组织考试,考生直接到省厅干部学校报名;今年B、C类考试的具体时间为2月25日、3月31日、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7月28日、9月22日、10月27日、11月24日、12月22日。其中6月和11月为全省统考,我市的考点设在市区,这两次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其余八次考试仍在省厅干部学校报名),需要参加这两次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到市建委培训中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分别为4月20日~5月7日、9月20日~10月13日,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必须盖单位公章。
2、一寸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二)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企业统一到市建委培训中心报名。今年继续教育的安排为第一、二、三季度各举办一次,分别针对2009年5月4日和2006年6月1日发证批次的证书、2009年8月4日发证批次的证书、2009年11月2日和2007年1月26日发证批次的证书。各批次继续教育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8日、5月5日、9月5日。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三类人员”考试和继续教育报名通知工作,及时告知每家施工企业。市建委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和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合理安排培训规模、地点,严格上课和考试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在确定培训时间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员的工作单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凡上课或考试缺席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三、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和证书延期工作
(一)为切实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高效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从今年三月起,对于新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申报工作由原每季度一次改为每月一次,各地应及时对“三类人员”考核申报工作进行调整,在每月的5日—10日将申报A、B、C类证书所需的相关资料报送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联系电话87185518)。
(二)对于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应截止在证书到期之日的30天前由企业汇总,统一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附件3)(含Excel电子文档)、拟同意延期人员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等资料一并报市建委培训中心汇总,经我委复审核实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联系电话:83853585、83853586)。
(三)要加强对“三类人员”考核条件和证书延期受理时的审查工作,严格考核程序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坚决不予通过;要有效控制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申请多个证书的现象,坚决查处伪造证书等作假行为;要按规定做好“三类人员”证书的暂扣、收回、延期、变更、自愿注销等相关工作。
附件: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
2、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