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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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确保委总体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准备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建建〔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1〕131号)以及我委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我委从3月28日到4月20日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了全市11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的21个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及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二是落实《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和《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的情况;三是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原材料进场把关情况,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观感质量情况以及实体检测情况等。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能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工作,质量安全目标明确,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如市安质总站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全数检查,镇海区建交局在打非专项检查中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6件非法建设案件,北仑区、鄞州区住建局对工程创优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和推进等等,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尽管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较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重大变更的未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思想上不重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未按要求到岗履行职责,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未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不落实,本次检查共发现7个项目三级安全教育资料造假、8个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滞后于进度,技术资料不完整,技术联系单签证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未及时办理进场报验手续、未严格按批次进行见证送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筋未按(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做性能检测,非结构部位钢筋随意代换且未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砂浆标养试件留置数量不足,现场临时留置环境不符合要求。
        (四)部分混凝土构件存在露筋、裂缝、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外观质量缺陷,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不到位。砌体砌筑未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未同时砌筑,顶部斜砌部位未留置施工间歇期,灰缝厚度控制不严格,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较大。墙体临时间断处拉结钢筋留置数量不足,擅自使用冷拔低碳钢丝。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未作保护接零,电梯井、楼层临边及楼梯、后浇带无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场把关不严,安全网上无阻燃标示,开关箱及部分规格的分配电箱未取得“3C”认证。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滨州金汇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密目式安全网的阻燃标识不规范,现场试验达不到阻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和个别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差。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工地的物料提升机架体、曳引机与基础固定未按安装说明书、装拆方案和《关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甬建发〔2011〕195号)的要求采用预埋螺栓等方式,仍然采用螺纹钢插筋焊接,井架在楼层开口处未采取加固措施。在杭州湾、慈溪和余姚的部分工地,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后未组织验收直接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奉化市黄家塘经济适用房工地的检查中,井架高度为21.6米,但只设置了一道缆风绳、架体和曳引机采用螺纹钢固定,检测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为“ 经检验,该设备重要项目零合格,一般项目贰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合格。”,且检测报告第2页中所有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和结论均为空白。
        三、通报处理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19张整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 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管理规范,予以通报表扬:
        (一)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
        (二)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波东部新城A1-2a#地块公共租赁房工程。
        以下工地存在的问题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一)上海龙象建设集团施工的宁波杭州湾大众公寓项目一期工程;
        (二)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湾越溪湖畔小区;
        (三)宁海华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海县原钢瓶厂地块租赁房工程;
        (四)奉化市剡江建设工程有限工地施工的黄家塘经济适用房三期工程;
        (五)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慈溪市科博文化中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当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工程创优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结合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不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名造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标准予以处罚和扣分。 
        (二)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力度,减少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错、漏的现象,杜绝“三边”工程,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报审和备案,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的检测,严格按图纸及相关的规范施工,狠抓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通病防治,以分户验收为手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改进施工工艺,全面减少渗、裂、漏等工程质量通病。
        (三)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分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一律列入重点监管;对在非法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一经发现,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近期,气温适宜,各工程项目均进入了施工高潮,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五一”、“端午”小长假即将到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近期再组织一次重点抽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装拆、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火灾等多发事故及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施工安全。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动态,并督促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节日期间,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