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2-06-08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2〕38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2〕38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浙建建〔2012〕38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夯实基础为主要措施,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扎实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组织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河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叶继松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法规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思想建设,牢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实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要通过开展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安全监理人继续教育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使企业管理人员进一步牢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自救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安全标准化“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安康杯”竞赛,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企业切实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内容,规范执法文书,深化差异化管理的内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各个施工环节和重要部位、重点程序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挂牌制度等等,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告知等管理节点要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施工活动。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率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乡镇等偏远区域集中开展施工许可证专项检查,对发现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法房屋建筑工程的各方主体,一律从重处罚;对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不予初审合格。
  (四)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督促企业落实《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处坠落事故、火灾事故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挂牌公示、重点环节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理旁站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等重大民生项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五)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实施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开展,积极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坚持样板先行、典型引路,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和学习培训,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改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检查,强化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监理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凡《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的内容填写不全、支付和使用凭证不齐的工程,一经发现,一律暂停施工。
  (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建设厅及我委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事故报送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并按时归集和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报告等材料。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三年内发生两起事故的企业,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和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一律从严把关,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内部的人员重新进行审查、核实。
  四、时间安排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研究制订本区域、本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6日—11月15日)
  各地、各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根据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国庆长假、冬季施工、防治冰雪灾害阶段性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我委将适时对各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组织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督促各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注重协调,统筹兼顾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资源整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形成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现场安全监管部门要和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资格管理部门紧密合作,抓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的契机,建立高效的市场、现场两场联动的机制,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年”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及电子稿报送我委,11月20日前报送本区域、单位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