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暂行规定》(甬房公委〔2010〕2号)要求,结合相关城市的做法和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各管理中心收到本通知后,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暂行规定》(甬房公委〔2010〕2号)要求,结合相关城市的做法和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各管理中心收到本通知后,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