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初我委组织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开展了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专项检查,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后,仍有部分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要求。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和《关于开展外地进甬建筑业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12〕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取消安徽省美亚锚固有限责任公司等87家建筑业企业进甬备案资格(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宁波市行政区域重新申请备案。其中目前还有在建工程的10家企业,其所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方可向担保管理部门申请退还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请首次备案地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办理好上述企业的取消备案资格手续,收回《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