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宁波市建筑工地无欠薪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3-01-23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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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和我委《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务工人员人文关爱,有效防止和遏制建筑业企业工资拖欠行为发生,确保建筑业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夕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无欠薪关爱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维权渠道畅通行动
  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牌,公布受理投诉的企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同时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即发生工资拖欠时,首先要向工程项目部或分包企业进行投诉,项目部或分包企业处置不当或不予处置的,向总承包企业进行投诉,仍不能得到处理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进一步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地址和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接待举报投诉。同时,加强对企业执行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务工人员工资维权渠道通畅(市住建委和市建管处及各地住建部门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投诉电话详见宁波工程建设网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专栏)。
  二、集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应急处置行动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置工资纠纷和工资拖欠,避免发生群体性重大事件。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2〕255号)要求,在摸清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人工工资支付、资金缺口情况的基础上,督促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筹集应急准备资金,增强欠薪应急保障能力。
  三、集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检查行动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联合本地区人力社保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对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含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办理)、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资金准备情况以及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情况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有效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四、集中开展建筑业欠薪事件案件查处行动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对近期发生的工资拖欠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未妥善处理的,上浮其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并给予信用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外地进甬企业,取消进甬备案资格,清退出宁波建筑市场。同时,在宁波工程建设网等网站建立曝光台,将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勒索和恶意讨薪等“包工头”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恶劣行径等进行公示曝光,提醒企业注意防范。对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煸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提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及时将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勒索和恶意讨薪等事件的相关信息、内容上报我委,我委将及时在曝光台进行公示曝光。
  五、集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关爱行动
  落实领导值班接待欠薪信访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从即日起至2013年春节前夕,每天安排单位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处理工资纠纷和欠薪信访,及时妥善处理工资纠纷和工资拖欠。
  组织政策咨询和上门服务活动。市住建委将于近期在宁波天一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对务工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各地住建部门也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相应政策咨询活动。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在前期工资支付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建筑工地开展上门服务,实地协调处理工资纠纷和工资拖欠事件。
  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和留守关爱活动。各地要督促建筑业企业提前落实返乡过节务工人员的相关事宜,并在2013年2月1日前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有条件的企业可视情包租车辆集中安排务工人员返乡。对春节期间留守的务工人员,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指导和帮助相关企业开展与留守人员同吃年夜饭、收看春节晚会、观看电影以及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留守人员春节期间的生活,确保务工人员过一个温馨快乐、平安祥和的春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