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建房〔2012〕92号)和《浙江省贯彻落实白蚁防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建房发〔2012〕282号),为有力地推动白蚁防治管理和防治技术转型升级,促进白蚁防治事业科学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白蚁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白蚁防治机构要建立完善白蚁防治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
(二)逐步推进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建设。宁波市白蚁防治所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化检测室,成立具有法律认证资格的白蚁防治质量检测中心,提高质量监管的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三)加强对房屋建设全过程的白蚁防治质量控制。根据住建部《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设计、建设施工中影响白蚁防治质量因素的控制,提高白蚁防治质量。对在设计建造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实施的单位,限期责令整改。
二、加强白蚁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1、各白蚁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期,白蚁防治机构标本室(柜)建立率达85%以上,药物专用仓库和档案室(柜)建立率达100%,机械化施工设备拥有率达100%。白蚁防治机构逐步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积极参加全国白蚁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通过白蚁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白蚁防治机构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管理、药物管理等工作水平。到“十二五”末期,力争全市白蚁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逐步完善白蚁防治机构人员配置,引进与本行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历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2、白蚁防治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上岗人员持证率力争达到100%。白蚁防治施工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十二五”后期,各县(市)、区级白蚁防治机构中级技工以上施工人员达到50%以上,宁波市白蚁防治所中级技工以上人员达到80%以上。
3、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收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加快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进一步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现有技术的改良和革新,加快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通过加强人员培训,购置或改进施工器械,选用新型白蚁防治药物,加强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等手段,提高现有技术的施工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要不断学习和引进一些新技术新产品,在试用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应用。
2、积极开展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通过自主研发或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文物古建、水库堤坝、园林绿化、核电工程等领域的白蚁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促进技术成果转换,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3、加强白蚁危害监测控制技术的智能化、信息化研究,逐步建立白蚁危害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白蚁危害管理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进一步扩大监测控制技术应用覆盖面
1、在房屋白蚁防治工程中要积极推广应用白蚁危害监测控制技术。在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居环境的白蚁防治工程中优先使用白蚁危害监测控制技术。
2、在农林、水利、核电、园林和民族建筑等领域白蚁防治中要因地制宜的推广应用监测控制技术。
四、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工作
各白蚁防治机构要建立新建白蚁预防工程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管理。要提取不低于收费标准20%的资金,作为包治期限内的复查及灭治费用,复查费要存入银行专户中,由辖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管,每年根据年度复查项目进行提取使用,经费的支取使用报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加强白蚁防治舆论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等宣传工具,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做好对白蚁危害和防治工作的宣传,使白蚁危害家喻户晓,白蚁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