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13-01-0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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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和谐稳定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建筑业无欠薪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逐步实现建筑业无欠薪的工作目标,现就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建筑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业企业欠薪问题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3.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欠薪案件数年均下降10%,欠薪发案率保持较低水平。
  2.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7天内解决。
  3.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监管预警机制、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拒不支付工资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资管理职责
  1.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建立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资纠纷和欠薪案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2.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务工人员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3.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负全责,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人工工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为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单位,应以货币形式将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不得以工程项目亏损为由拒绝支付人工工资。
  4.建设监理企业应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健全完善工资管理制度
  1.制定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资管理网络,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行为。
  2.完善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案件,提高处置欠薪突发事件能力。
  3.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制度,实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实名化、系统化和信息化,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4.探索建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增强欠薪应急保障能力,减少因工程款拖欠而引发的欠薪事件。
  (三)强化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1.建立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各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督促所辖企业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存在欠薪苗头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按照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处理、本地解决的原则,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在学校开学前以及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畅通务工人员维权渠道。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显著位置设立民工权益牌,公布受理投诉的企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待。
  4.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作用,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信息专报共享制度。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生建筑业工资拖欠群体性或重要重大案件的,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将企业及工程的基本情况、拖欠人数、工资数额、拖欠原因、事态发展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在相关网站专栏中及时公布。
  6.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对宁波本地企业,上浮其工资支付担保额度或取消其工资支付担保统筹,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予以信用扣分,所涉及的项目经理2年内不得在宁波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对外地进甬企业,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予以信用扣分,所涉及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宁波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进甬备案资格,清退出宁波建筑市场,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恶意讨薪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煸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提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健全完善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1.进一步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加快发展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培育产业化劳务队伍,提高务工人员职业素质。
  2.推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以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身份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行务工人员信息卡、工资卡、考勤卡等多卡合一,实现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信息共享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要求。
  3.深化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平台,继续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务工人员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加强对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双爱”活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强对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指定专人具体抓,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我委将建立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和委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也要建立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创建工作开展。同时,各地住建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互相通报欠薪企业情况,互相协助查处欠薪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欠薪事件发生。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分解落实创建目标,并将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委每年将对各地创建“无欠薪建筑业”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对在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不重视“无欠薪建筑业”创建工作或在“无欠薪建筑业”创建中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