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3-10-19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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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9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建发〔2013〕20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安委办〔2013〕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基础,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时期末,包括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一线建筑施工作业人员100%经企业培训上岗,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100%继续教育,建筑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建筑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和督查落实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时,设置相关安全课程。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举办民工学校、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网络视频远程教育培训等,以实用管用为标准。
  四、培训对象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一线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建筑安全培训教师。
  五、培训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文件及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高处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文明施工、消防器材应用等);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六)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常识等。
  六、工作分工
  (一)市住建委组织实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包括“三类人员”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同时负责市住建委委托的其他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市安质总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下同)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的专项安全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
  (四)市建管处负责督促指导市区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通过民工学校等方式开展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同时做好相关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市区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民工学校的师资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
  (五)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
  (六)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及汇总统计工作。
  (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和督查落实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负责汇总统计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通过民工学校等形式开展安全培训的一线作业人员数、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民工学校师资培训数。另外,除上述市级相关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外,由本地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建筑安全监督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人员数也请一并汇总统计并上报。
  (八)施工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负责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本企业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企业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制定针对“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培训实施阶段
  坚持“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核验收阶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全员安全培训成果。
  八、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市住建委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杨馥源副主任任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培训中心、安质总站、建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培训三个责任。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要将建筑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保障建筑安全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尤其是更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二是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监管职责。要统筹指导本地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强化建筑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三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等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培训质量保障责任。要完善教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管理,建立培训和考试档案,加强考务管理,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三)严格执行建筑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进入新岗位和新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三是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企业要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期间应在经验丰富的师傅指导下进行施工作业。四是完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建筑行政执法、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等知识培训,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
  (四)大力推进建筑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一是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要定期制定、修订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教育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充实培训考核内容。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建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制作警示教育片等影像资料。二是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项目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建筑安全培训经费,完善建筑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标准化建筑安全培训基地,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要。三是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等建筑安全培训机构应当选聘一线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组织开展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培训教师水平,逐步完善培训师资库。
  (五)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组织开展包括“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加强档案台账的整理,档案台账应当包括:办班通知、学员报名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资料、考试成绩、证书号等;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账资料备查,其自行组织的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账内容应当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和班前活动台账;民工学校安全培训台账:办班计划、员工亲笔签到本、员工花名册、考试成绩、培训资料等;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台账:办班通知、员工亲笔签到本、员工花名册、考试成绩等。
  (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在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承担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者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者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严查。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于10月22日前上报一名全员培训联络员,于10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委,并在每季度首月底将上季度建筑施工领域全员安全培训情况报我委(其中,请在10月底前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安全培训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联系人:曹驰,传真:87191022。

  附件:宁波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