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核,宁波鸿晨建设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符合资质标准和宁波华一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对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扩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16家企业名单(含延续)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筑业协会办理资质证书申领和证书打印事宜。根据省厅文件,每季度第2个月的15-20日省厅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请尚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抓紧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成立企业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方可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