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长假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3-09-1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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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假期长、活动多、人员流动量大,易造成思想麻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节假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认真开展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节假日前夕,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部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无视事故隐患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一律要上报市住建委列入全市重点监管;
  二是对高大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及组织实施不符合有关规定,严重违反程序或现场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上报市住建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是对电梯井道、楼层临边等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上报市住建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突出预防重点,加大安全事故防范力度
  一要督促企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人货两用梯、物料提升机、吊篮、桩机等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以及施工现场各类临时设施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卫生意识。节假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管理,防止发生各类治安事件。要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等卫生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三要认真做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企业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要特别注重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设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动火审批、用火监护等有关规定,遏制和防止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切实保障各级信息畅通
  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节假日期间,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