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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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企业管理处: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拖欠风险加剧,同时2015年元旦、春节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高峰也日益临近,为及早防范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4〕385号)精神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返乡过节。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分析今年我市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一)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其中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分包单位(注册地在宁波市外)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是否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项目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上报市建管处),具体上报时间由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自行确定。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信用扣分。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报《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详见附件1),于2014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委。
  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平时有举报投诉以及有拖欠苗头的企业,要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实施重点监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有效预防工资拖欠事件发生,防止和杜绝群体性或其它恶性事件发生。
  同时,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出市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宁波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中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指派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维护我市建筑业的良好形象。
  (三)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欠薪投诉、上访事件,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同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加强对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继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的,要及时填报《重大事件快报表》(详见附件2),并在8小时内上报我委。从2015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继续实行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在每天下午4:00前上报《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详见附件3)。
  三、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工资纠纷和欠薪案件,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未妥善处理的,要密切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暂停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煽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我委在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建立了曝光台,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及时将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和恶意讨薪等“包工头”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恶劣行径等相关信息、内容上报我委,在曝光台上进行公示、曝光,让企业提前防范。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将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详见附件4)及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电子邮箱:342408392@qq.com。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
     2. 重大事件快报表
     3. 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4.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