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宁波市市区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备案制度的批复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14-12-04浏览次数:[字体:小 中 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取消宁波市市区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备案制度的请示》(甬房金管〔2014〕44号)收悉。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方便二手房交易及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二手房贷款交易资金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取消市区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备案制度。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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