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4-02-2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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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98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委负责的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组织及《资格证书》延期工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报名、考核、延期等具体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联系地址:江东甬港南路211号,联系电话:83853579)。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相关要求的传达及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延期工作。
  二、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报名及组织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报名按照企业汇总、统一上报的原则,通过“宁波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根据“管理系统”信息公告中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2014年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7日、7月19日、9月20日、11月15日。需要参加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需要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考核报名汇总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考核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现场确认后,企业应根据“管理系统”信息公告中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考前安全交底、打印或领取准考证。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准考证由企业自行通过“管理系统”在“待考试考生信息”中打印,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准考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打印发放。
  三、认真做好《资格证书》的延期工作
  (一)持有我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持证人员年龄未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通过“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按“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继续教育报名手续,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核: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汇总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注明企业年度教育培训学时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三个月内由二等乙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应提供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培训中心应做好《资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的组织及考核工作,原则上双月份组织延期继续教育考核,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凡上课或考核缺席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三)不予延期的处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审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注销证书。
  1、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
  2、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4、在一个有效期内有两次(含)以上违章操作纪录的;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四)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自动注销。
  四、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一致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同一企业三个工地和同一个工地二次”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责令暂停施工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