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委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正常办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建法发〔2012〕288号)和市住建委《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3〕153号)要求,现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下放操作规定如下:
一、受理内容
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
二、受理程序
(一)对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先将所需资料报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签署意见后,企业持所需资料报省厅政务中心办理。
(二)对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变更,企业将变更资料报注册所在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之后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副本,企业持打印后的证书和签署意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至市住建委市场处盖章。
三、变更资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
3、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修正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7、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前,请先将企业所有的“三类人员”证书进行相应的企业名称变更,或两者同时办理。
(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A类人员证书;
6、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变更企业经济类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一)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无误”章。未加盖“与原件无误”章的,不予受理。
(二)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三)附件材料规格为A4纸。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市建筑业协会(兴宁路46号江东日月宾馆附属楼2楼,联系人:茹成,联系电话:87328621)打印后,由企业持证书到市住建委市场处(松下街595号1610室)盖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由企业持变更后的副本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到省厅政务中心打印(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