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持“红卡”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请示》(甬房金管〔2014〕30号)收悉。为了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我市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即“红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参照《关于适当放宽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批复》(甬房委办〔200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要求由市中心确定。
特此批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