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地饮食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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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就工地食品黑作坊存在安全隐患有关批示精神,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一线工人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地饮食卫生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将解决饮食安全问题工作与文明施工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每一名作业工人的饮食安全。
  二、各工程项目部必须迅速组织工地所有人员,通过民工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将食品“黑作坊”的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材处置状况、食品加工过程、销售方式、食用后工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等有关情况结合实地影像资料告知每位作业工人。同时,要求所有人员不得购买、食用工地外的“黑作坊”食品。
  三、各工地食堂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配备相应的排风、冷藏、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设备和餐具消毒设施;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的燃气罐必须单独设置存放间并保证通风条件良好。
  四、完善食堂卫生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入库,生食、熟食分开放置,菜品留样等管理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药箱等医疗器材。
  五、要提高工地食堂菜品的质量、增加菜品的数量,以满足各个作业工人的不同需求,不得出售变质菜品、不得虚高菜价,进而为工人不必要去“围墙外”购买“黑作坊”食品创造有利条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