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15日下午,由余姚市兰江街道城中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余姚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代建、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余姚市宏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余姚市兰江街道三凤雅苑工程,施工现场一塔吊在拆除过程中,标准节发生弯折,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
当前处于冬季施工期间,年末将至,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结合当前工程施工的特点,现就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二、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督促(产权)租赁单位严格履行备案工作程序和手续。要加强对(产权)租赁单位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兑现合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考核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引导使用单位选用信用好、管理强的租赁企业。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准入,对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五类建筑起重机械,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并通知产权(租赁)单位,严禁出租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充分利用“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及核销实施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落实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发布事故涉及的起重机械相关信息,提醒使用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同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息档案,(产权)租赁单位要建立本单位所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资料信息库(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按照新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及时形成完整的安装和使用记录。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强化对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装(拆卸)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使用单位要强化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要求,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维修保养工作,同一工程项目的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同一单位承担全过程的安装和维修保养(包括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等);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资料审查关、企业资质关和安拆人员资格关,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检测验收、维修保养工作的旁站监理和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在现场实施作业。
五、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 无论在哪个时间段施工作业,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清晨、中午、夜间等时间段,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杜绝“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
六、必须设立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电话号码。各地、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电话号码,上墙公布并告知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每一个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继续深入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各地要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尤其要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避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