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阳光征收”,今年1月下旬,市房屋征收办组织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分区对进入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33家评估机构的征收业务承接、征收评估政策执行、评估报告出具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的33家评估机构,有25家实际参与了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房屋征收项目96个,总房屋评估面积约222万平方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项目55个,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在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评估中,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能够适应“阳光征收”信息化要求,熟练运用房屋征收评估政策,积极探索出了科学、高效的“阳光征收”工作模式,保障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征收评估业务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一年来,大部分评估机构能够按照预评估价格论证、评估结果鉴定等制度规定,主动接受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了房屋征收评估的规范性,同时,很大程度上理顺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之间的关系,我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由单一的事前名录管理过渡到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既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市场活力,又保障了房屋征收评估的规范、公正,初步形成了各方主体归位尽责,有序运转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格局。目前,市级层面的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系统即将试运行,二手房中介交易数据库查询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两项工作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规范性。
(二)“阳光征收”意识进一步提高。2014年,我市“阳光征收”由市核心区逐步向全市推开,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建立“阳光征收”作业规范,落实现场解释、复核鉴定等法定程序,有力配合了各地“阳光征收”的深入推进。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市中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江北区的评估作业中,配合有力,服务到位,受到了房屋征收和被征收群众的好评,为其他评估机构树立了榜样。
(三)征收评估市场的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2014年,一些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积极参与公司注册地以外的房屋征收评估作业,促进了我市房屋征收评估市场的良性、充分竞争,进一步激发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市场活力。比如,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江东区、鄞州区,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奉化市,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通过优质的服务,推动当地“阳光征收”顺利进行,收到了征收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也发现了征收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正。
(一)部分评估价格未完全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的真实水平。2013年底以来,房地产市场价格疲软,下行趋势比较明显,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整体上能够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出具评估报告,也存在着个别机构不当迎合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导致评估价格偏离正常水平幅度较大的情况,对区域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任由发展将会破坏房屋征收工作全局,需要相关评估机构在以后的项目评估中引以为戒。
(二)征收部门模拟、收购等方式影响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规范作业。2014年,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中,模拟、收购的规模仍然较大,基层实施单位依法作出征收决定、采用“阳光征收”信息化的项目比重不高,直接导致评估机构无法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估作业,影响评估质量。同时,部分评估机构对委托合同及比准价备案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没有备案或者事后备案的情况,失去了制度设置初衷,应引起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及房屋征收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个别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质量、档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个别评估报告,尤其是模拟、收购项目的评估报告,查勘记录格式不规范,记载内容不完整,存在着查勘记录粗糙、缺少被征收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等情况;一些评估技术报告的个别比准案例选取不当,或者未经实地查勘;有些档案原始资料较为凌乱,未按要求分项目、分户归档,归档内容不完整,装订不规范,存在正式评估报告保存电脑未打印归档,离规范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巩固检查成果,提高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水平,推动“阳光征收”深入开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夯实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基础。新《行政诉讼法》将征收补偿协议定义为行政合同,协议签订由原来的民事行为变更为行政行为,各级司法机关、法制部门也据此形成共识。目前,部分地方还存在签约主体混乱、协议内容不规范等情况,一旦提起诉讼复议将面临败诉风险,进而影响房屋征收全局,因此,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通过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方式实施,全面推行“阳光征收”,不断夯实房屋征收行业依法行政的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促进评估市场健康、有序。房屋征收评估关乎政府公信力和评估行业信誉度,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机构名录的准入工作,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落实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屋征收评估第一责任人和征收部门属地的职责定位,促进房屋征收评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旦发现严重脱离市场价格的行为(一般不超过真实价格水平的10%),则按照相关规定一票否决,退出名录。
(三)评估机构应坚守“独立客观”原则,以房地产市场真实价格水平为基础开展评估。今年,我们将选取一批在区域范围内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充分发挥房产交易案例和二手房中介交易两个数据库的作用,会同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评估机构在预评估比准价格、评估比准价格作业中的指导、论证,规范评估案例选择,一旦发现虚抬价格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退出名录,确保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
(四)评估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评估作业的工作质量。各评估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把业务重心放在提高评估技术质量和评估报告规范性上来,熟练掌握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政策和“阳光征收”有关规定,完善机构内部的评估技术审核和评估报告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执行委托合同备案和预评估比准价格、评估比准价格备案制度,提高项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规范评估作业流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考核结果
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14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考核结果如下:
(一)优秀单位(3家)
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余姚天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合格单位(24家)
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海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中冠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荣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中升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镇海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余姚市恒昇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慈溪市弘一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永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慈溪恒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海县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奉化锦溪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象山精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象山腾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因未承接业务而未参加考核单位(6家)
宁波经纬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余姚市天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宁波联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科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本次信用考核结果纳入2015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信息公布范围,并同步在“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网站”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