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5-05-25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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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委办〔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定于2015年6月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紧紧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吊篮使用安全专项行动、“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行动等,大力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确保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房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杨馥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宣教处、审批处、法规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各时段分为: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6月1日至7日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8日至14日为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五、重点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工作任务: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4、举办2014-2015年度被重点监管或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5、举办全市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6月中旬);
  6、开展建筑安全文明 “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及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6月下旬);
  7、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中旬,按附件3要求5月31日前报我委质安处);
  8、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6月份);
  9、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吊篮使用安全、“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6月份);
  10、结合“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筑工地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治理(6月份);
  11、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盘点—生命不能重来》、《走出危险的重围》(6月上旬);
  11、组织参加市安组委会安排的“金点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职工道路交通安全、“安康杯”竞赛、“安全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书画展、摄影比赛、“企业安全文化”征文等系列活动(6月份)。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2、企业应对照近年来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等,对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台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管理制度等;
  3、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张贴一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牌,出一期“安全生产月”专题黑板报,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浓厚氛围;
  5、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6、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临时用房、住人集装箱等)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是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平安宁波”的一项基础性措施。各地、各单位务必提高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宣传的机遇意识,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贴近实际,扎扎实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工作方法,把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吊篮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住人集装箱”专项整治等,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全面深入地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实效。
  (四)不断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丰富多样的安全培训形式,开展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活动,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农民工学校建设。要按照住建部要求,扎实开展“三个一”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区域、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创新的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委。
  (六)各地、各单位请5月31日前将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方案及6月27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标语口号
     2、宁波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数据统计单
     3、宁波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项目一览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