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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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拖欠风险加剧,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并有效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成效十分明显,但是仍有个别建筑业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个别严重纠纷事件也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件概况
  (一)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工程,项目经理:郝天寿,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号:晋114000800865 )。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和对劳务管理不善,2014年度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17人,工资金额617万元,发生拖欠投诉后,经北仑区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介入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予以妥善处置,造成民工多次围堵建设单位事件。
  (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化工产品精细化技改项目(配电室、机柜间、主装置)工程,项目经理:刘宝柱,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鄂242070804906)。2014年期间共发生6起群体性民工工资拖欠事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10余人,工资金额389万元。发生拖欠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未予以妥善处置,造成民工多次围堵建设单位、爬高处讨薪的恶性事件。
  (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工程,项目经理:金柏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浙133060702956)。工程于2014年2月竣工,总价1.713亿元,实际已付1.53亿元。2015年2月5日,项目部负责人带领30多名左右民工,以拖欠民工工资1200万元为由到市政府聚众上访,当晚在各相关部门协调后,由建设单位支付400万元工程款后得以基本解决,该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工程,项目经理:李渊,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号:浙133000802025)。该工程于2013年5月竣工,拖欠木工、钢筋工、油漆工、粉刷工等务工人员工资共170多万元左右,讨薪人员10余人到鄞州区住建局上访,因企业配合处理不及时,造成多次群体上访讨薪,目前还欠部分工资,造成社会影响。
  该企业去年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我委通报。
  (四)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华信世纪广场工程,项目经理:李丹红,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浙233050716617)。2015年2月9日有20多人务工人员到区政府信访局上访讨薪,称拖欠工资120多万元,鄞州区住建局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因企业及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处理不及时,致使民工又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心兰园工程,项目经理:费明民,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编号:浙133000800709)。该项目先后两次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人数14人,拖欠金额11.1万余,市建管处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因企业及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处理不及时,致使民工又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该公司历年多次在宁波地区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六)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文化广场育乐湾项目,项目负责人:张丽丹,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440608062280)先后三次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人数10多人,拖欠金额50.3万元。市建管处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因企业及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处理不及时,致使民工又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北天水家园项目,项目经理:王文开,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编号:浙133000802610)。涉及人数7人,拖欠金额3.5万元。市建管处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因企业及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处理不及时,致使民工又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企业去年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我委通报。
  (八)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宁波世茂北仑春晓项目B4地块,项目经理:李鹏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鄂142131312961)。因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监管不力,2014年度发生4起群体性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涉及农民工人数142人,工资金额506万元。经北仑区住建局等部门介入后,此事件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九)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项目经理:胡继钧,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浙133070706309)。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39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65人,2015年1月22日,10多位农民工到慈溪市人社局、慈溪市住建局等部门群体上访,2月12日下午民工到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门口集体讨薪,企业及项目部不积极配合解决,处理不及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奉化市住房保障中心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孙国华,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浙233080933698)。在2015年2月10日,30多名农民工集体上访,涉及金额24.3085万元,经奉化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协调后,在业主单位预支部分工程款后予以解决,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一)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甬江东岸地块Ⅱ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徐振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浙133091022227)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拖欠金额40万元。公司不积极配合,不及时处置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二)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北包家漕2#地块项目,项目经理:吕光磊,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141060805644)。因与劳务公司决算有争议,劳务公司拖欠工资,涉及人数18人,拖欠金额58万元,经市建管处等部门介入后,此事件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东部新城D3地块银泰项目,项目经理:杨爱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沪131050807389)。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先后两次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人数18人,拖欠金额22.6万元,经市建管处等部门介入后,此事件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四)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C3-10-1#、C3-12#地块项目,项目经理:王深山,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060802456)。因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监管不力,木工班组未给民工全额支付工资,涉及人数40余人,反映拖欠金额200多万元,经市建管处等部门介入后,此事件得以解决,但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五)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新和机电有限公司1#-4#楼项目,项目经理:方灵,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233101154199)及宁波瑞城车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项目经理:杨亚红,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133091124289),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公司以本身经营困难为由拖欠民工工资300余万元,涉及人数约200人,造成民工群体性上访,社会影响恶劣,并且民工工资处理极不配合,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并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嫌疑。
  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江东万科项目,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人数23人,拖欠金额44万元。民工3次来市建委集体上访,公司处理拖拉,不及时处置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十六)由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璟月湾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周飞彪,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233101160423)及宁波璟月湾项目1#酒店项目,项目经理:黄雪均,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编号:浙133000801892),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拖欠民工工资150余万元,涉及人数100余人,引起民工群体性上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十七)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九龙湖.慈城塘家湾1号地块1期景观绿化工程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人数50余人,拖欠金额130万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该企业去年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我委通报。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建发〔2014〕38号)文件精神,结合发生拖欠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上述有关企业处理如下:
  1、对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扣分,并将上诉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2、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奉化市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上调至基准额度的150%;
  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在我委201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中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已上调至基准额度的150%,故决定取消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担保统筹,将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上调至基准额度的200%。
  (二)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文件规定,对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2年内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委201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中已被取消在本市备案资格,其暂停承接新建设工程项目时间延续至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2年。
  (三)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3〕5号)文件精神,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2年内,项目经理郝天寿、刘宝柱、金柏仁、李渊、李丹红、费明民、张丽丹、王文开、李鹏辉、胡继钧、孙国华、徐振林、吕光磊、杨爱忠、王深山、方灵、杨亚红、周飞彪、黄雪均等19名人员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外地企业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取消相关建筑业企业进甬备案工作,并在发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建筑业企业在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调整担保额度手续。逾期未调整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按照住建部、省建设厅以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杜绝和有效遏制因欠薪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