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第9号“灿鸿”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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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
  据市气象台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今天凌晨5时已距宁波东南方向1211公里处,正以25公里左右的时速向西北方向移动,目前中心气压96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3级(40米/秒),预计将于9日夜到10日进入东海东南部海域,并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可能对宁波造成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防汛指挥部关于9号“灿鸿”台风防御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台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阵以待
  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防台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紧急部署,层层落实,精心防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防台要求以及我委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甬建发〔2012〕193号)有关规定,全力投入防台的各项部署和准备当中。
  二、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同时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并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有关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三、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动员组织力量,突出重点,加强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抓紧落实危旧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求,加大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防汛防台措施。特别是对安全等级较低的重点防控危旧房屋,如邻近山坡河道、基坑周边、低洼积水地段的危旧房屋,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和动态监测。对隐患严重的危旧房屋要抓紧落实加固措施,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居住人员撤离转移工作。
  二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灾害防御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地防台各项措施,认真排查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隐患,重点检查深基坑、沉井、大型施工机械、高空设施、用电设施、承重支模架、施工围护、脚手架和排水泄洪系统,以及人口密集地段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隐患,及时加固工地临时设施,做好建筑工地工棚人员转移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认真抓好在建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排涝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对各市政在建工地及建成未移交项目内可能影响行洪排涝的各类建(构)筑物、围堰、便道灌桩、引道等涉河建筑物和行洪断面严重缩窄的路段加强巡查,及时做好排水管渠疏通工作,加快检修排涝泵站及机电设备,确保行洪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四是做好住宅小区防洪排涝工作。要及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尤其是带地下车库和易积水的小区的防汛防台专项检查。对正在整治施工的小区,要按照在建工地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是外脚手架、门窗、屋顶等重点部位要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万一。
  五是及早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及相关物资。相对于以往,此次“灿鸿”台风持续时间可能会更长、影响会更大,各地各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应尽快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保证联络畅通,随时服从应急救援调派;防汛物资和设备存在短缺或不足的,应抓紧补充到位。
  四、落实责任,加强值守
  各地住建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将落实防台工作部署检查情况上报我委办公室。我委防汛防台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