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海曙、江北、鄞州区建筑业类企业信息系统审核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1-1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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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放权事项目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44号)和我委调整海曙、江北、鄞州区(以下简称“三区”)建筑业相关行政审批及监管职能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现将三区建筑业类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外地进甬建筑业类企业信息系统审核工作

(一)自发文之日起,首次进入宁波市三区承接相关工程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筑业类企业可任选一区作为企业信息审核地(即原信息系统中的驻甬机构所在地),由该区的住建部门负责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审核工作。

(二)原已录入信息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审核在2017年3月31日前仍由原审核单位负责。

(三)2017年4月1日起,原由市建管处负责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审核工作由三区住建部门负责,企业应及时提出企业信息审核地变更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市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三区或宁波其他区县(市)任一区域作为企业信息审核地。其中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按规定同时在企业信息审核地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2.市外企业填写《宁波市建筑业类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称《变更申请表》),报拟变更的企业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核实后,在《变更申请表》中盖章确认。

3.市外企业将确认后的《变更申请表》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变更申请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我委审批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四)原由市建管处负责信息审核的市外建筑业类企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的,2017年4月1日起其信息系统审核状态暂调整为审核未通过。

二、调整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工作

(一)2017年3月31日前,企业信息审核地在海曙、江北区的建筑业企业,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由市建管处代为办理,担保形式仅限保证金。

(二)原在市建管处办理过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应在办理企业信息审核地变更的同时,办理受益人为企业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市建管处在收到经企业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签章确认的《变更申请表》后,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三)市外建筑业企业如不再参加三区的建筑市场活动,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号)规定的,可直接办理退保手续。

(四)原在市建管处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2017年起由市建管处代办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企业,也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受益人相应为企业工商注册地或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市建管处在收到经企业注册地或经信息审核地住建部门签章确认的《变更申请表》后,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月1日起,海曙、江北区等住建部门应对原录入受益人为市建管处的保函信息进行清理删除。

(五)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发文之日起,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三区内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实行统筹管理,即企业在三区任一住建部门办理过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包括2017年4月1日前在市建管处办理的),且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可在三区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在市级平台招标的三区项目)。

三、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一)市建管处办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琼林路27号,联系人:刘一娟,联系电话:89180899、89180892。

(二)海曙区住建局办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1号四楼,联系人:黄驿雯,联系电话:87125463。

(三)江北区住建局办理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319室,联系人:童霞芳,联系电话:87211568。

(四)鄞州区住建局办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联系人:陆海峰,联系电话:87419089、87419093。
 

附件:宁波市建筑业类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申请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