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宁波艺术实验学校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公示
来源:科技处发布日期:2017-03-01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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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3〕68号)等法规、规章,同时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5〕108号),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华东师范大学宁波艺术实验学校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该项目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1日至 2017年3 月14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反映,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邮编:315010,电话:0574-89180585

 

附件: 宁波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